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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2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2-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2-05-24 公开日期:2012-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关于2012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的通知

各有关公司:

  根据商务部2012年第23号公告,现将2012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商品

  镁砂、滑石、碳化硅、矾土(商品税号目录见附件1)。

  二、招标时间

  从2012年6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将对招标商品进行配额招标,具体商品招标公告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资格初审

  (一)投标企业资质标准详见商务部2012年第23号公告。

  (二)各市外经贸局和集团公司请按下列要求组织所辖企业参加投标资格初审:

  1、组织本地区(集团)企业按本通知附件2所列表格填写《申请投标企业申请表》。

  2、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加盖联合年检合格印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

  3、企业需提供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4、生产企业所在地级(含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或达标排放证书和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5、各企业统计出口实绩时一律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6、自2010年1月1日起,镁砂、滑石、矾土企业的产品原料须来自具有合法采矿资格的开采企业。

  7、在2012年第一次招标中已经具备投标资格的生产企业,如需在本次资格初审中申请审核其2011年出口供货业绩,须提供本企业2011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书复印件。如企业是第一次申请资格初审,则须提供本企业2009-2011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书复印件。如企业不申请审核出口供货业绩,则不需提供该资料。

  8、各市商务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按本通知附件3填写本地区、本集团《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上述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我厅(外贸处),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媛琴韩勇

  电话:025-57710072   025-57710351

  传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附件:1、招标商品海关税号

        2、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3、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人:苗育

  电话:85682280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f7c5ea9b54a22f65067668c784284b2e.doc (38.50 KB)

附件2


274a06e0f0493f2822c16ee1916f2659.doc (39.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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