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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1-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1-07-29 公开日期:2011-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24号文)的要求(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省2011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经研究,2011年我省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为: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活动、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九大类支持方向。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考察两大类支持方向今年暂不予支持。

  二、申报时间

  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31日 ,取得资质的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项目网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2011年8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将输出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资金拨付申报项目所需书面材料分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区商务局。

   2010年是我省新实施细则公布后进行申报的第一年,全省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有部分申报单位存在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申报材料不全等问题。希望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2011年上半年的申报材料 ,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各申请单位在资金拨付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属地商务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2011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展会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
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展位确认函;

    3.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如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因私签证,必须提供
参展人员的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邀请函以及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
    6.展方的收费通知或是展位费结算明细;
    7.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
关文件复印件;

  8.凡中央部属单位统一申报的团体展览项目而企业又自行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代为申报的证明原件。

    二、管理体系认证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
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
合同须附翻译件);
    4.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5.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三、产品认证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
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
合同须附翻译件);
    4.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如外文证书、报告
须附翻译件);

    5.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外文证书须翻译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合法凭证(发票)复印(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专利证书复印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4.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五、电子商务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
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4.网站首页复印件及网址。
    六、境外媒体广告及商标注册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境外媒体广告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
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④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⑤影视广告提供光盘;
    ⑥项目申报单位与广告发布方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
合同须附翻译件)。
    2.境外商标注册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
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④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
合同须附翻译件)

    七、国际市场分析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
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④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
    ⑤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八、境外投(议)标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购置标书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申报单位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证;
    ④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资料;
    ⑤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及中标后的合同(若中标)。
    2.项目设计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3.考察及调研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因私签证,需提供出国考察人员邀请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和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
    ④考察报告。
    九、企业培训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
单位财务章);
    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③会议签到单;

    对以上九类项目申请材料,企业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中,所涉及外国文字附件均须提供翻译件;税务发票和现金发票均不在支持范围内。项目纸质材料请按要求分别按项目装订成册。

    二、管理部门审核要求

  1. 各级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质,并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已及时更新。2011年上半年凡是申报单位与项目执行单位信息不符,均不予审核通过。

  2. 申报企业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清晰复印件,请由管理部门在确认原件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3.因资金额度有限,请各级管理严格审核,避免企业重复申报项目。

  4.各级管理部门应督促申报企业及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常州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85682279、8568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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