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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1-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商建[2011]22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1-02-09 公开日期:2011-0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常商建[2011]22号
各典当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省商务厅《》(苏商建[2011]10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市开展2010年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常州市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在本次年审工作范围。
二、重点核查事项
1、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3、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重点核查其上市募集资金是否违规进入典当行。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5、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绝当物品估价金额(非当金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帐外挂帐”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8、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
3、《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
份);
4、服务业(典当行)统计年报综合表(两份)(见附件)
5、年度总结报告(两份),包括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
管理、规范经营、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6、全国统一当票的领用及结存情况。(两份)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和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准确。
2、审计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金来源及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商务部《通知》要求的重点核查事项,审计报告要逐一加以说明。
3、所有年审材料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我们将对典当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额、持续资本、经营地址变更、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遵守《典当行年审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核实。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限期整改和纠正,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不得通过初审。
 
 
                                           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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