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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法国服装服饰定牌贸易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0-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外经贸局
生成日期:2010-04-06 公开日期:2010-04-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外经贸局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法国服装服饰定牌贸易展”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法国服装服饰定牌贸易展”的通知
 

为深度开拓欧洲市场,进一步扩大我省纺织服装出口,我厅将组团参加2010年秋季法国服装服饰定牌贸易展。为及时做好参展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名称

法国服装服饰定牌贸易展(FATEX - the Sourcing Trade Fair

二、展览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095 日(周日)- 7日(周二),展期3天。

地点:巴黎市凡尔赛门展览馆2号馆(Paris Expo-Porte de Versailles

三、组团单位: 江苏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 江苏贸促会

四、展览会介绍

该展始创于1984年,每年秋季举办一届,仅向专业观众开放。每届展会期间都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专业客商7000多人到访,其中法国本地客商约占70%。该展专业性强,展品范围广,种类全,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出口企业及中小型专业外贸公司参展。该展是一个货源采购交易会,参展厂商着重展示自己的加工和供应能力,是目前欧洲地区唯一的服装加工贸易专业展会。

2010年秋季开始,该展对展期进行重大调整,由原来的10月下旬提前到9月初,与巴黎国际成衣展(Pret a Porter)、巴黎内衣和泳装展(Interfiliere & Mode City)、巴黎国际时尚成衣和服饰展(Who is Next)等世界著名展会在同一地点同时举行。Fatex展的参展厂商可以借此良机,接待更多来自欧洲和世界各地的专业客商,扩大参展的贸易效果。同时,也能通过观摩和考察,及时了解欧洲服装业的最新流行趋势和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能力。

五、展品范围

各类服装,包括西装、外套、夹克、大衣、风衣、裤子、防寒服、针织服装、裙装、毛衣、童装、运动服装、皮革服装、牛仔服、衬衫、浴衣、内衣、泳装、雨衣、公司制服、特种服装,及帽子、领带、围巾、手套等其它各类服饰品。

六、展品运输和报关

由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展品集货、运输和报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参展费用

摊位费:38500/标准摊位(9平米)。为降低企业参展费用,我厅将对参展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具体标准按2008年政策执行,即对参展企业摊位费、出运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参展企业展前据实支付,展后我厅将统一拨付补贴款项)。

人员费用另行通知。

八、报名方式

请各市外经贸局(商务局)、各集团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有关企业,并请意向企业于528日前填写“参展申请表”报江苏贸促会展览部。

联系人:省贸促会:王媛媛、刘晓光 

  话:025-5285676652856800

  真:025- 52233048

省商务厅外贸处:陈鑫  黄楹

电 话:025-5771007357710071

传 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附件:参展申请表

 

 

二○一○年四月六日

 

参展申请表

()览会名称

2010年法国服装服饰定牌贸易展

申请面积

9平米展位   (双开口)

展出日期

201095-7

地点

巴黎

展位租金

          / 展位(    

计划出访人数

 

参展      人,观展    人,共     人(其中,持因公护照:   人,持因私护照:  人)

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如派出人员单位不同于申请单位,请注明

 

申请单位地址

及邮编

中文

 

英文

 

参展内容

(注明产品大类)

中文

 

申请单位

确认章

    

 

 

 

 

 

 

英文

 

联系人及职务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展览部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国贸大厦8 

邮 编:210001

传 真:025- 52233048

电 话:025- 5285676652856800

  E-mailccpit_jse@vip.163.com

  网 址:www.ccpitjs.org

组展单位确认章

    

 

 

 

 

 

 

 

            

一、贸促会展览部作为组展单位,负责展(博)览会的组织工作,落实参展的有关事项和展团的管理工作。参展单位须根据组展单位对筹展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筹展工作,并遵守展团的有关规定。

二、参展单位须在收到组展单位确认参展函后30天内将摊位费以人民币一次汇入组展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参展单位须及时确定参展人员,并在本单位指定联系人与组展单位联系人保持有效的工作联系

四、参展商品须符合展(博)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五、参展单位须按要求进行摊位展品布置,组展单位有权根据展会规定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

六、参展单位须遵守展(博)览会的有关规定,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七、参展单位在国外参展期间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随意变更在外行程。

八、参展单位申请经组展单位盖章确认后不得临时退展,否则参展单位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九、本申请表双方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参展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十、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罢工、自然灾害、使馆拒发签证)给参展单位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856822808568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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