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外经贸局: 为有效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根据常州市“走出去”扶持资金使用办法(见附件),经研究,现组织申报2008年市级“走出去”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对已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证准书、举办境外投资(即2008年实际投入的项目)的主体企业给予补助。 2、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对于营业额完成全年工作计划且总额超过500万美元、承揽境外工程承包大项目和以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形式承揽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行奖励。 二、申报时间 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3月15日前报市外经贸局外经处。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境外投资的企业,必须提供:企业申请报告、申报表(见附件)、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境外企业的当地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资金汇出的购汇支付凭证或实物投资物品报关单复印件。 2、申请境外承包工程扶持的企业,必须提供:申报表(见附件)、经年审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承包合同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申报材料要求完整、清晰,所有复印件的票据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发生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唐轶 蒋立平 电话85682310 传真 85682299 二OO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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