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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08-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外经贸局
生成日期:2008-07-20 公开日期:2008-07-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外经贸局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第10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系统于2008725日正式开放,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申报本届广交会的展位需求。

  二、品牌展位安排
  本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规模拟定为10000个,品牌展位参展企业(简称品牌企业)为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和名优新特参展企业,不再进行重新评审。第105届广交会将按照修订后的品牌展位安排办法重新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分和安排展位。
  (一)品牌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新旧展区对应表详见附件),申报本届展位需求。如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已经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选择2个展区申报。
  (二)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名优新特参展企业申请
数量为2-4个。
  (三)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二、其他展位
  (一)其他展位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申请相关展区的展位需求。
  (二)企业最小申请与安排展位数为1个。
  (三)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2个以上展位,(一个展位不得申请联营参展)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三、要求
  请各企业根据实际展位需求通过网上提交展位申请。并将网上申请成功的表格打印,盖章传真至常州市外经贸局服务贸易处。
  (一)品牌展位
  第103届品牌企业在731日前完成申请。
  (二)其他展位
1、申请截止时间为88日。
2、展位安排办法另行通知。
  (三)各类展位之间不允许互相粘连布展。

  特此通知。

 

 

                            2008720

联系部门: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服务贸易处

人:薛志坤  彭立
电  话:
56822815682282
 
传  真:5682299

地  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A315   

 

 

    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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