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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促进我市外经贸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33/2008-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外经贸局[2008]53号 发布机构: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08-03-10 公开日期:2008-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外经贸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外经贸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我市外经贸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外经贸局[2008]53号
 

  

各辖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

为顺应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我市外经贸增长方式,调整外经贸经营结构,提高外经贸运行质量,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城市做法,提出我市2008年度扶持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提高核心竞争力

鼓励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对国内尚未掌握的

先进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的生产性设备等,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引进,用于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核心竞争力的给予一定奖励。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二、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外贸发展结构

为全面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

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进我市出口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具备一定的出口规模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产业链和配套体系较为完善的产业集聚区。

1、对获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的创建部门和园区,给予一定补助,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当年出口增幅超全市平均增幅,且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研发项目给予奖励。

三、实施“品牌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名牌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象征,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和扶持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引导企业不断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增强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名牌,对获得商务部、江苏省、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安排专项经费对我市企业的出口品牌进行整体宣传;建立常州市出口品牌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品牌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我市出口品牌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1、建立“国际市场开拓公开服务平台”。对全市重点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策划、宣传、组织实施和管理费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为企业参加一系列境内外展览和贸易促进活动搭建一个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

2、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由政府推动的重点市场开拓活动计划的重点国际展览会的企业,境外展按每个标准摊位给予资助。

五、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完善外经贸发展环境

1、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进出口公平贸易活动。对我市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以及参与贸易壁垒调查等应诉活动,给予支持。

2、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税务、海关、国检、外管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各类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题研讨会、调研活动等,增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我市外经贸发展。

3、支持外经贸人才培训。加强我市各类外经贸人才培训,提高我市外经贸人才素质,对由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外经贸专业知识培训等,给予支持。

六、附则

1、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经贸企业为本意见所规定的扶持对象: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         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已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3、各单位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审定后拨付,逾期作弃权处理。

  

 

                            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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