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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江苏省利用外国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索 引 号:014109533/2004-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外经贸厅
生成日期:2004-04-27 公开日期:2008-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江苏省利用外国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江苏省利用外国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鼓励类:根据国家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凡属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其他类:江苏省人民政府已授权下列13个省辖市和28个市()7个国家级开发区和1个保税区审批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含补偿贸易)项目,分别是: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币、镇江市、泰州币、宿迁市以及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吴江市、太仓市、江阴市、宜兴市、武进市、溧阳市、丹阳市、仪征市、高邮市、兴化市、泰兴市、通州市、如皋市、启东市、东台市、宿豫县、新沂市、邳州市、海门市、靖江市、扬中市、姜堰市、江都市、句容币、大丰市,南通、连云港、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工业园、苏州新区、无锡、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市()和开发区可在授权范围内代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具体审批程序下列图表说明:

 

 

 

【浏览量】:1732

【发布日期】:20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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