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外经贸局[2008] 18号
各辖市、区外经贸局,各省级以上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江苏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外经贸工作实际,提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增强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节能减排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07]64号)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宣传,营造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舆论氛围,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节能减排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为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活动,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采取有力的节能减排工作措施 市委、市政府确定,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20.2%和13.7%。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做到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 (一)实现从招商引资到招商选资的转变。根据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导向,按照鼓励类项目加快发展,限制类项目控制发展,禁止类项目绝不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托我市“五大重点产业”、“十大产品群”,鼓励引进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项目。重点引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一批先进制造业项目;加快引进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生产咨询、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和创意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和防止高消耗、高污染项目上马,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二)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一般贸易结构层次,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生产方式的转变;扩大重大技术装备、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份额,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口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在外贸资质管理、许可证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等管理中,按照节能减排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办理企业资质。 (三)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按照“集约用地、合理布局、集聚产业、完善功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园区在节能、节地、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全面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严格环境保护监测标准,到2008年末,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力争到2010年末,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通过率达到50%以上。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高能耗项目准入制度,积极引进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小、循环利用资源的清洁生产项目,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到2010年末,全市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至少培育1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到2010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单位GDP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和全省开发区平均水平,力争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国家级高新区建设ISO14000国家示范区。 (五)支持发展新能源产业和开发境外资源。鼓励与支持外资进行新能源的技术研发,落实各项鼓励与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推进企业更好更快地 “走出去”,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境外资源供应基地,引导科技型、资本型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或研发型企业,利用国外科技、智力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探索境外投资集中区建设,更好地利用境外资源和能源。 (六)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国际服务外包有利于节能减排,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加快实施《常州市服务外包产业三年跃升计划》,加快推进常州“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常州软件园和常州动画基地“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建设,加快把科教城打造成新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国际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或示范区,努力使常州成为苏南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带中具有发展特色和贡献份额的重要成员。 (七)建立与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外资工作考核目标和体系,在继续强化外资总量考核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外资结构、投入强度、产出标准等方面的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开发区建设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突出科技创新、结构优化、环境保护、集约发展、社会贡献等工作要求;在品牌申报和评选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对各类外经贸企业的环境监察 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突出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根据商务部授权对被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坚决执行商务部关于中止污染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措施。为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力度,我局将与市环保局联手制定分层次、分阶段的管理措施。 (一)在市、辖市区两级外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分别确定市、辖市区两级重点环境监管出口企业名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维护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的运行和更新。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辖市区选择2-3家出口企业作为环境监督员试点,环境监督员定期向外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环保部门定期向外经贸部门通报重点监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外经贸部门定期将处理结果反馈环保部门。建立定期会议机制,市、辖市区两级外经贸和环保部门联合组按季召开碰头会,讨论工作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三)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稳定,对查处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公开处罚情况。 四、加强机关自身内部管理 各级外经贸机关,特别市局机关要带头学习上级关于节能减排文件,掌握精神实质、政策要求,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指导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加强机关管理,讲究科学管理、效率管理。从点滴思考、点滴做起,做好资源节约工作,做好节水、节电、节能工作,加强办公用费、用物、用车的节约管理,提倡和广泛采用电子化办公,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行政运作成本。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节约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及时总结减排工作先进典型经验,不断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适时开展表彰和奖励。 五、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外经贸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市外经贸局已成立由潘冬铃副局长为组长,外资处、外贸处、外经处、开发区处、办公室、投资促进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全市外经贸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各辖市区外经贸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落实节约资源目标责任制,指导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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