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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十项服务承诺
索 引 号:014109533/2005-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外经贸局[2005]085号 发布机构:市外经贸局
生成日期:2005-05-20 公开日期:2008-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十项服务承诺
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十项服务承诺
常外经贸局[2005]085号

 

常外经贸局[2005]085

 

 

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十项服务承诺

 

机关各处室,贸促会、招商中心中部:

  为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三加工程”,营造全市上下加快对外开放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新跨越,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全社会做出如下十项服务承诺:

  1、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设定的市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优质高效地办结。在审批过程中,取消涉及企业在市权范围内的各类收费事项。

  2、由省外经贸厅授权我局办理或转报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也必须按有关要求,予以规范高效地办理。

  3、我局将进一步扩大下放有关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范围。其中限额以下鼓励及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以委派形式下放给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初审和考核等三项审批的初审权也一并下放给各辖市、区。

  4、凡涉及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的各类外经贸扶持政策的评定和落实,一律做到公开评审评定条件、公开评审评定程序、公开评审评定结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在办理各项审批、评审、评定等工作中,不得指定非法定中介机构的有关证明作为前提条件,不以任何名义从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获取费用或便利。

  6、充分利用《常州对外经贸》、《外经贸动态》、常州商务网、外贸信息网以及招商网等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指导力度。

  7、凡企业或个人向我局直接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协调处理;协调处理有困难的,必须给予解释说明;对企业或个人提出的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

  8、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办公中一律使用机关规范文明用语,热情主动为企业或个人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耐心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咨询,严禁使用忌语。

  9、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企业或个人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企业或个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名义低价购买企业产品;工作日中午除重要接待任务,不得饮酒。

  1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的,可直接向我局监察室举报反映,电话:8106874。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以上承诺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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