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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局机关物品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索 引 号:014109533/2005-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外经贸办 [2005] 046号 发布机构:市外经贸局
生成日期:2005-03-14 公开日期:2008-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外经贸局关于局机关物品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局机关物品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常外经贸办 [2005] 046号

 

常外经贸办 [2005] 046

 

 

 

机关各处室,贸促会各部,招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降低办公成本,为局机关的日常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的物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类(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办公用家用电器及配件、办公用家俱、日常杂品等)、礼品类、福利品类以及工程和服务性产品类。

二、物品采购管理应遵循“合理、必需、规范、节约”的原则,统一由局办公室扎口负责。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程序。1、采购程序。办公用品的采购,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报分管局领导批准,若同意购买,则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具体采购人员按要求负责购买。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对单件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常规性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则由局办公室自行统一采购,由具体负责人员填写申购单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执行。2、入库及领用程序。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应首先办理登记手续,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建立入库台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还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台账。未办理入库手续的,财务上不予报销费用。发放办公用品时要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常规办公用品可由处室负责人定期统一领取),建立相应的领用台账。3、移交程序。局机关工作人员遇工作变动、退休等情况时,应全数移交在用和保管的各类办公用品。对于较大金额的办公用品,应办理移交手续,报局办公室核查并备案。4、报废程序。较大金额的办公用品应履行报废程序,由个人或处室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报废并更新办公用品,同时在办公用品台账和财务帐务上办理核销手续。固定资产按相应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四、礼品的采购管理程序。由局领导提出具体要求,采购人员会同局办公室主任确定实施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购买礼品之后应及时到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处办理入库手续,否则财务上不予报销费用。礼品领用应填写礼品领用申请单,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领用礼品时,要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由礼品保管人建立领用台账。遇到紧急情况,事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五、福利品的采购管理程序。由局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局机关工会负责人会同办公室主任确定实施方案,报有关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具体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福利品的采购和发放也应建立相应的登记手续和发放手续,局机关工会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各保存1份。

六、工程及服务性产品采购管理程序。工程类主要指达不到政府采购招标要求的局机关小型装修工程。由局主要领导提出具体要求,有关人员会同局办公室主任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服务性产品主要指局机关外包的有关劳务、网络建设与维护、软件开发、会务、旅游和广告印刷等。由相关局领导提出具体要求,有关人员会同局办公室主任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相关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以上各类物品的费用报销,由经手人先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核,主要核查是否按有关程序实施采购,是否履行相应的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审核完毕后,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并报销费用。预支有关费用也按相同办法执行。遇紧急情况,事后应及时补齐有关手续。

八、局办公室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的物品进行盘库检查,核对台账,核查帐目,一旦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九、贸促会和招商中心的物品采购不在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之列,但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保证物品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十、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0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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