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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企业改制中严格执行纪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03-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外经贸局(2003)112号 发布机构:市外经贸局
生成日期:2003-05-01 公开日期:2008-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外经贸局关于在企业改制中严格执行纪律的通知
关于在企业改制中严格执行纪律的通知
常外经贸局(2003)112号

常外经贸局(2003)112号

 

 

 

各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发(2003)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局下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和避免违法违纪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确保按时按质全面完成改制任务。现就企业改制中的有关纪律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企业领导班子及其全体成员,在企业改制中,要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委(2003)年6号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在改制过程中,要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一切服从组织决定,保证政令畅通。

  二、正在改制的企业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制中每个工作环节的细节,稳定职工情绪,

 

  保证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确保企业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三、严格执行常发(2003)6号文件,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坚持“阳光操作”。做到改制全过程公开透明;改制实施方案、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股权募集方案都要公开,经过职工讨论;资产评估界定结果、不良资产核销、资本出让价格等都要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严禁暗箱操作。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国有、集体资本退出要坚持产权置换、劳动关系调整、债权债务处理同步进行。产权处置要进行严格的资产清理、审计、评估和产权界定,要坚持先审计后评估。资本出让要鼓励实行公开竞价,资本变动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切实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不准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漏报企业资产;不准随便变更、涂改、销毁和假造帐目凭证;不准隐瞒、截留、挪用或借用公款;不准突击花钱,滥发奖金和实物;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转移、隐匿、私分国有、集体资产。

  五、对以上条款由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干扰改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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