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办发[2005]5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5月3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利用外资项目审批实行简政放权的意见》(常政发[2005]93号)。为了确保93号文件落到实处,现对涉及利用外资方面实行简政放权的14项市级审批权限,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 l、以委派形式,由金坛市、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外经贸局代行市局审批权限,统一使用市外资委印章,完成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初审至下达批复的审批程序。 2、凡涉及其他需由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只对所在辖市区外经贸局一个口的原则,各相关辖市区外经贸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代为企业办理批准证书,在企业委托的情况下,代为组织机构代码、环评、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 3、凡涉及需在市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各部门原则上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所设的窗口受理。 4、凡涉及需由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的事项,各相关辖市、区外经贸局应由专人负责,协助企业衔接和办理,为投资者提供全程服务。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以上两项事项,由外资企业向金坛市、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外经贸局直接申请,各相关辖市、区外经贸局扎口受理,负责初审,其中,进口自用设备事项由窗口作为即办件办理。 三、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初审和考核 由外资企业向金坛市、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外经贸局直接申请,各相关辖市、区外经贸局扎口受理,负责初审,其中,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外经贸局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四、鼓励类、允许类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l、对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发改局直接核准,同时将做出核准决定的书面文件,抄报市发改委。 2、对3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相关区发改局负责初审,并在初审的基础上,负责报送市发改委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市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核准文书及时下发各相关区发改局。 3、新北区对鼓励类、允许类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享有和市级同样的核准权。凡对做出核准决定的文件,应及时抄报市发改委,其中对核准的3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将核准文书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业、商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1、对3000万美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经贸局负责核准,同时将作出核准决定的书面文件,抄报市经贸委。 2、对3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相关区经贸局负责初审,并在初审的基础上,负责报送市经贸委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核准文书及时下发各相关区经贸局。 3、新北区对技改项目享有和市级同样的核准权,凡对做出核准决定的文件,应及时抄报市经贸委,其中对核准的3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经贸委负责将核准文书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一般环保项目的建设项目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对3000万美元以下一般项目的环保审批与管理、竣工验收,由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环保局负责直接审批与管理。 2、新北区享有和市级同样的审批权限,对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环保项目,负责直接审批与管理、竣工验收。 3、对一般项目的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原则上将法定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对重点项目和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随到随审,及时批复。 4、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般建设项目简化为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省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专家评审和审批程序。 5、凡需报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各辖市、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应协助企业完成报批,提供方便条件,实行跟踪服务。 七、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采取由武进区工商分局分管局长兼任市工商局外资处副处长的方式,由武进区工商分局代行市局审批权限,直接办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金坛市、溧阳市工商局负责对辖市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的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负责向市工商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报送初审材料,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辖市工商局向企业送达营业执照。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以上实施细则,并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快捷、简单、明确、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促进简政放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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