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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外经贸局(口岸办)职能
索 引 号:014109533/2005-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外经贸局
生成日期:2008-03-18 公开日期:2008-04-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口岸办)职能的简述
常州市外经贸局(口岸办)职能

常州市外经贸局职能


  (
)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外经贸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经贸法规、规章、政策之间及其与国家、省、市法规、规章、政策,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及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研究解决全市外贸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负责联络协调海关等涉外部门解决外贸出口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申报、协调、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各类配额;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企业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负责企业进出口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

  ()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项目的转报,承担技术进出口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贯彻“以质取胜”战略,推进全市外贸企业国际标准的贯彻工作和创国际品牌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市利用外资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牵头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市外资委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负责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

  ()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研究拟定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国际服务贸易工作,指导国际服务贸易方面的广告宣传;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上报;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审定。

  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审核、报批业务;组织指导与监督在境内外举办的大型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

  ()参与全市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监督管理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市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管理全市海外经贸网络;负责和指导全市外经贸队伍和业务建设以及人才培训及教育;负责局驻海外经贸代表的人员选派和管理。

  ()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

  ()负责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 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常州市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口岸办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决定制
定有关口岸工作的具体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常州市各类口岸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增水、陆、空口岸、直通点的调研、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口岸和货主码头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通国际或地区各类航线的调研、报批工作。

  ()负责全市口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编制全市口岸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和使用审批、建设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口岸建设计划。对列入国家和地方口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技改工程和口岸检查检验、通关的配套设施的计划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进度、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督促。

  ()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的相关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集疏运工作,促进口岸的业务开发和出入境畅通。

  ()督促口岸查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必要时作出仲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务。

  ()负责国家和省、市下拨口岸补助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及国家投资口岸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审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组织口岸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负责口岸综合管理业务及有关涉外知识的培训工作;指导口岸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涉外政策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涉外事件和违法案件。

  ()根据口岸工作实际,拟定口岸查验部门年度考核目标,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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