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研究工作;负责监督财政核拨各单位的艺术创作经费的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团体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事业,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和宣传;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审看。
(九)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统一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
(十)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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