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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市卫生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2-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规财〔2012〕131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2-05-29 公开日期:2012-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活动,形成全系统科学生产、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关于组织开展市卫生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卫规财〔2012〕131号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6月是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安委办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市卫生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为载体,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新颖、内容丰富、职工群众易于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全系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集中开展,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6月1日至3日)。市卫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单位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通过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宣传画,开办宣传栏、宣传窗、黑板报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2.安全生产检查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在全市卫生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对重点的消防部位,如门诊部、住院部、高配间、氧气房、锅炉、中央空调、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地下车库、施工工地、集体宿舍及消控室、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等重要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10日至17日);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急救中心负责制作展板、安排人员参加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单位组织职工集中参与观摩咨询活动;市卫生局举办一次典型事故警示教育讲座,印发警示教育宣传资料。

    4.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8日至24日)。

    各单位以各种形式组织职工开展“六个一”即: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活动、查一个安全事故隐患活动、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片活动、当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员活动、举办一次安全操作标准培训班。

    5.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周(6月25日至29日)。各单位根据上半年各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市卫生局领导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第二次重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促指导,广泛发动,统筹谋划各项活动,建立横向各科室间协调沟通、纵向上下协作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突出重点,把活动着力点放在基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认真总结,强化考核。各单位要善于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及时,以便全面掌握和及时推动活动开展;卫生局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保障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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