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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四批常州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1-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2011〕225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1-09-02 公开日期:2011-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名中医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评选方法等做出要求。
关于开展第四批常州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常卫中〔2011〕225号

  

公开★长期

普通

常州市卫生局文件

常卫中〔2011225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单位:

  我市于1995年至今先后命名了三批“常州市名中医”,在全市乃至全省中医药系统中引起广泛关注,备受各界好评,调动了我市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全市中医事业的科学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中医药条例》,推进市政府提出的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大力营造激励新一代名中医脱颖而出的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第四批常州市名中医(含名中西医结合专家)(以下简称“常州市名中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依法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5年以上,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名中医称号的在职在岗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仍由原单位返聘、职称在副高以上,并能坚持参加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2.5个工作日)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也可以参加评选。

  二、组织管理

  本次评选工作由常州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成立常州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副局长胡丹任主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中医管理处等有关处室领导组成。评选办公室负责常州市名中医评选的具体工作。

  三、评选条件

  “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崇高的敬业精神,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2.具有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注册登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目前仍在临床一线工作,提供较大的服务量;

  3.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在省内或市内及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4.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提高中医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方面成绩显著;

  5.系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承诺每3年培养1-2名学术经验继承人;

  6.注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运用中医中药手段,临床中医药使用率在60%以上;

  7.在省级及以上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必须是单独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个案报道),或出版有本专业的临床专著(必须是副主编以上)。长期在农村或社区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要求同前)。

  8.近五年主持市级以上中医类科研课题或获中医类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省级成果奖前5名,市级成果奖前3名)者。

  9.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和提高临床疗效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中医人才、国家级和省级中医重点学科和专科的学术带头人。

  10.国家、省、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已培养1名以上学术继承人,或本市中医重要学术流派传承人。

  1-7条为基本条件,8-10条为优选条件。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本次常州市名中医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以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推荐名额,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一)评选方法

  1.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要求,以适当的形式公布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数量以及评选办法。然后按第四批常州市名中医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分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将拟推荐对象在相应范围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各单位将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评选办公室。

  2.常州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处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名单提交评选办公室。由评选办公室组织进行讨论评议和投票,以得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选票多少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再由评选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常州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确定拟命名常州市名中医人选。

  3.市卫生局将拟命名常州市名中医人选在常州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常州市卫生局发文确认,授予“常州市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评选要求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医德医风、临床能力、科研能力、理论水平、带教能力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选。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或受医德医风方面投诉并经查实者,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候选人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和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申报材料

  推荐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需申报以下材料:

  1.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临床主要业绩材料:主要体现临床能力(专业特长与临床经验)、学术水平(理论研究与科研情况)及对中医药事业和社会的贡献等方面。要提供专业学术委员证书、课题批准书、成果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学术流派传承人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09年以来工作量统计(详见附件4)。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6.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

  7.每位候选人须上交2寸免冠彩色近照二张。

  其中:第1-5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须装订成册(一式十份),第16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各局属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常州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处,其余医疗单位的申报材料先报送当地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再报送常州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处。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926日。

  附件:1.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表

  3.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4.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2009年以来工作量统计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

中医评选通知

  抄送:

江苏省中医药局。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9月6印发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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