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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1-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1〕139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1-05-17 公开日期:2011-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全市建成一批全国级、省级和市级餐饮服务示范县(市、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印发常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卫监控〔2011〕139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30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常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常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301号)精神,“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根本目标,通过餐饮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确立标准,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建设经验,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通过充分发挥示范群体的引领带动及辐射作用,促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辖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进行宣传发动和统一部署,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及街道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创建国家级或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二)组织申报阶段。符合创建基本条件且自愿参与创建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一条街及县(市、区)根据省、市确定的申报时间提出申请。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的,市卫生局将组织初审,对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条件(见附件1)的单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
  (三)评定审核阶段。创建市级示范的由市卫生局对照有关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审。申报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复审通过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示范工程达标情况进行评定验收,经评定审核后得出审核意见并公示结果,对已达到示范标准的单位,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示范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要以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示范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打造监管工作新亮点,全面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实现齐抓共建。要强化部门配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示范工程建设的大力支持,建立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示范工程建设平稳、有序开展。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示范工程建设,自觉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实现社会参与和部门推动的有机结合。要充分调动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让他们真正了解并主动参与示范工程建设,从示范工程建设中得到实惠,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真正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主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加大宣传作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积极开展大型咨询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示范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强化宣传意识,拓宽宣传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运用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强化宣传与适度曝光相结合,为示范工程建设营造强大声势。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基本条件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申报表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基本条件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基本条件

    1.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创建活动积极性高,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有相应保障能力。

    2.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有力。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基本条件

    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数量不少于10家,监管基础好,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经营,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基本条件

    1.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2.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以上。

    4.连续三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1.政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基础扎实。

    2.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80%。

    3.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队伍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网络覆盖面达100%。

    5.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备案率达到90%以上。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1.街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

    2.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相关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持久。

    3.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4.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比例达到50%以上。

    5.街区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1.餐饮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3.现场管理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分类管理相应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操作过程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分类管理相应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5.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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