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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0-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2010〕221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0-07-21 公开日期:2010-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名中医工作室的入选、管理、考核等作出规定
关于印发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卫中〔2010〕221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我市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与创新,系统总结名中医的学术经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与创新,通过系统收集整理、挖掘研究、总结继承、发扬创新、推广应用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新一代名中医,做强常州中医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特制定常州市名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名中医工作室三年为一建设周期,建设周期内实行动态考核,优胜劣汰。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三条 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工作室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固定的工作区域和配套设施。每个工作室有1名导师,3-5名相对固定的继承人,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第四条 工作室的导师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省级以上名中医优先入选。

    第五条 导师必须具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满30年;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第六条 每个工作室继承人3-5人,应有合理的人才梯队。继承人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医工作8年以上,其中,市级医疗机构工作室应有一人具备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室应有一人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继承人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床中坚持中医辨证施治,有志于研究和继承导师学术经验,与指导老师在同一单位,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七条 继承导师学术思想。整理总结导师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指导临床实践,提高中医疗效,弘扬中医特色。

    第八条 加强中医临床实践。继承人通过跟师定期门诊或病房查房,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形成特色明显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技术规范,研制开发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

    第九条 定期开展学术活动。开展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论著,扩大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第十条 钻研中医经典理论。继承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系统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结合临床实践,提炼和创新老中医的学术思想。

    第十一条 弘扬中医药文化。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工作程式等方面,都要注意挖掘中医药文化的深厚内涵。收集、充实与名老中医相关的书法、绘画、诗歌、散文等艺术作品。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保障,制定工作室的实施办法,确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考核,对工作室的建设要加强管理与支持,确保高质量地达到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工作室进度,定期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制定并实施工作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三年建设周期届满,市卫生局组织验收评估。

    第十六条 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导师和继承人因客观原因导致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应及时提交终止建设报告,报经市卫生局批准。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工作室导师保证每周门诊二次,每周查房一次,每季度一次学术研讨或学术讲座,参与院内疑难杂病会诊,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笔记和医案医话。

    第十八条 每名继承人保证每周跟师门诊二次,每周随师查房一次(如无病房,继承人应增加一次门诊),每季度参加一次学术研讨或学术讲座。每次随诊或学习需记录跟师笔记、查房记录和学习记录。每月书写医案医话1篇,每年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导师学术经验的论文或论著1篇。

    第十九条 继承人在建设周期内应系统地学习《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四大经典著作和本专科经典著作1至2本,并在学习记录中能体现自己的学习心得。

    第二十条 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建立门诊日志、查房记录(会诊)、学术研讨(讲座记录)3本台账。应形成2~4个代表导师学术经验的中医诊疗常规;结合临床,建设期内开展代表导师学术思想与经验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总结出特色诊疗项目至少1项,形成导师学术思想与经验的专著或汇编1部,研究开发院内中药制剂至少1项。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卫生局对每个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予以5万元经费资助(项目确立后,先下拨一半经费,待市卫生局验收通过后再下拨另一半经费),所在单位必须以不少于1:2的比例匹配建设资金,及时投入,专款专用,建立经费使用账本。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硬件配置,导师带教津贴,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论文发表、学术研讨、出版专著、开展科研和建立数据库等。各医疗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导师带教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常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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