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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9-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基妇〔2009〕124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9-05-08 公开日期:2009-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
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卫基妇〔2009〕124号
  

 

常卫基妇〔2009124


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我局根据《江苏省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常州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常州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常州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表

   4.常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报表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常州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江苏省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20094月起至9月底,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全面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与时间安排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4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市级检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4月)。成立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5月)。各地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以辖市(区)为单位,将自查和整治情况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5月至10月每月15日前由各辖市区卫生局妇幼卫生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三)市综合检查阶段(20096月)。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7月)。各地要根据市级检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市辖市(区)为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职责。市卫生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妇幼卫生工作的局领导要直接抓,研究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辖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基妇(医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抓好关键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黑诊所”的打击。要严格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物、器械的使用、促排卵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的药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卫生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医政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等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条线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共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规范使用。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班和相关执法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提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要建立健全专项打击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违法、违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单位和个人;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共同监督,形成使用安全合格产品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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