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卫生局重点工作
(一)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各地实际,对照《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各项任务,以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为核心,抓紧研究制定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针对应急防治体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实施。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增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治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医疗机构要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统筹考虑日常医疗和应急救治的双重需要,既要在设施、设备、条件等方面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又能适应日常的医疗服务,保持正常运转。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确定的各项重大疾病防治政策措施,努力降低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坚决防止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要坚持不懈,扎实做好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三级网络建设,强化疫情监测,提高全市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大防治艾滋病工作力度,综合治理,切实加强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鼠疫、霍乱、肝炎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按照防治规划,落实防控措施。市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确保能及时、准确、快速地为卫生行政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供正确、可靠的数据。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加强卫生法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学校、单位、社区和农民的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推广“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促进示范村镇、示范社区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综合服务措施,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加快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
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今年2月底在上海召开的21世纪医学国际论坛上指出,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照搬,既不能走由国家包下来的单纯的福利性事业道路,也不能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不能完全照搬照抄企业改革的做法和模式。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和投入保障机制。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采取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宏观层面上形成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等多种所有制医院并存,公平、竞争有序的医疗服务格局,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三是继续调整城镇医疗服务体系,着力发展、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二层服务构架。在卫生系统内部对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加快人才向基层“沉淀”和双向转诊体系的建立。四是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强化行业监管。需要强化的职能为:制定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政策调节和信息服务;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深化改革,谋求新的发展。
一是改革卫生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转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按照“行业管理、统一规则、培育主体、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的职责要求,实行管办分离,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透明、廉洁、公正的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体制。明确政府的规划、准入、监管、经济政策调控和信息发布功能,注意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二是改革办医体制。通过改制、改组、改造等形式进行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产权制度,积极稳妥地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股份制办医新途径。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改革调研工作,总结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医疗卫生资源存量调整、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新思路、配套政策和措施。认真开展“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支持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兼并重组,盘活现有医疗资源的存量。打破所有制界限,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外资、民资进入医疗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创造多形式多渠道办医的体制环境与政策环境,形成公有制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三是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实行全员聘用及多元化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对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把好人员入口关;出台《职工系统内流动实施意见》,变“单位人”为“系统人”,使职工在系统内有序流动;在一院、二院、中医院三个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出台《常州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性意见》,积极探索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改革路径,年内召开一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研讨会。对学科带头人和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可试行年薪制和发放特殊津贴,进一步拉开收入差距,稳定骨干队伍,体现知识价值。全面推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精简内设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院科两级负责制,着重加强科室一级的建设。
四是改革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二级医疗服务体系构架,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疗,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五是积极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以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在市一院、武进医院力争创建成功的基础上,由点到面,逐步推广,2005年,市二院、溧阳人民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继续抓好创建工作,加大对创建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同时要以重点专科为龙头,加快专科建设步伐。通过巩固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扩大专科知名度,提升临床专科综合水平,为实施名人、名科、名院的“三名”战略服务。二级医院要创造条件申报市级重点专科,金坛市、溧阳市要争取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零的突破。对已确认的市级重点专科,要进行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水平。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和决策,以信息化促进卫生现代化。各单位要继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六是加强科教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快推进人才兴医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为抓手,依托卫生人才市场继续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各种人才的吸纳工作,在增加人才总量的同时,重点引进成熟型学科带头人,着力营造“以一位学科带头人,带动一个团体,激活和提升一个专科”的新的引才模式,抓紧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构建卫生各类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党政领导与卫生人才的联系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修订完善规范性政策措施,开展“常州市科技之星”和“常州市卫生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建立常州市卫生局科技管理咨询专家库,提出“十一五”期间重点研究的课题方向,适时召开常州市卫生科技大会。总结“十五”期间卫生科技工作,制订“十一五”期间的我市的卫生科技规划。年内新开展局级以上科研项目≥60项,其中省部级≥7项。获各级科技进步奖≥15项,其中省级科技进步奖≥1项,落实卫生系统百名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措施,做好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束的后续管理,加大与高等医学院校的联系。做好省卫生厅对“135”重点医学人才的评估考核工作。对28名“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实施第一周期评估考核,确保考核达标率大于90%。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中博士生数目达25名左右,医生硕士学历占医生总数10%左右。加强对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的跟踪管理, 实行定期评估和目标考核。公布2005年常州市卫生局重大科研课题招标项目,面向全市招标,根据《江苏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意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和农村卫技人员业务培训,加快适宜新项目、新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基础数据分析和研究,指导各辖市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率。稳定现有筹资机制,探索新的基金来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及时结报方式。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学、合理、安全、受益、高效、方便的长效机制,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开展新一轮的初保先进县(市)创建工作。要根据新一轮的初保先进县(市)创建工作计划,完成初保先进乡镇的市级评审工作,提高申报省级验收的质量,力争通过省级对我市初保先进县市的复核验收工作。结合我市农村社区卫生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着手制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初步评估体系,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央领导的有关指示和省卫生厅等五部门的《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力度,加强人才培养,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农村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巩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成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继续加大农村改水和三清工作力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自来水入户后的卫生知识宣传。加强水质卫生监督、检测,建立检测网络。积极推广三清试点示范村的经验,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把农村“三清”工作作为创建卫生镇、村的基础工作和先决条件,有计划推进农村 “三清”工作和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农村改厕指导工作,以创建改厕普及镇为抓手,努力提高无害化户厕普及面。
(四)强化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
一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以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载体,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实施食品安全整治,组织各种专项监督活动。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学校卫生监管,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防止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探索建立以索证信息管理为基础的市场产品管理及监控工作模式,有效建立市场产品监管工作体系,充分运用现场快速检测、监督抽检等手段,保障食品安全。使我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再上新台阶。二是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质量控制体系。以卫生监督工作稽查规范为基础,全面开展执法质量稽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以执法责任制为首位,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以教育培训为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员信息档案库,提高卫生监督员政治、业务素质;以上级目标任务为依据,全面开展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督查,提高全市卫生监督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省级以上卫生镇以及中心镇的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管理工作体制,不断巩固创卫成果。三是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新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为主线,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执法检查。针对社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薄弱的状况,将监督执法重点由市属医疗机构向社会医疗机构拓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规范化检查,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在全市医疗机构的贯彻力度,提高群发性和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危害企业的贯彻力度,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有效防控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加强职业危害企业的申报工作,提高申报率。对新办企业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全面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年内重点抓好全市职业危害企业普查工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与《护士管理办法》,加强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实行严格的人员、设备、技术准入制度。根据手术分级规范及医师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技术工作。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对检验项目、手术项目进行技术准入重审。启动“医疗机构诚信评价”实施工作,通过卫生信息网做好医政公开和信息公示工作,引导、促进医疗市场的有序竞争
(五)发展中医药事业和社区卫生服务
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抓好继承创新,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意见》,以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和中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中医科研和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工作,努力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继续根据《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加强指导检查,加大考核力度,以查促建,争取通过省级预评审。针对去年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地要认真整改。对近二年检查中未抽查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工作要进行重点督查。已考核过的乡镇卫生院要再接再厉,力争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提请市政府召开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动推进会,研究部署中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结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切实强化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研究制定鼓励应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的政策措施,将中医技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中医药产业化发展规划,鼓励规模化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用品、中药材种植开发。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学术本质和特色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技术,坚持不懈地推动中医药理论创新和中医药的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
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系统已基本构建。2005将是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年”。在钟楼、天宁两区创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基础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发展。一是重点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三项制度,即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制度、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三项制度的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竞争,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服务格局。二是加快城区卫生院结构调整进程,尤其是新北区、戚区、武进区所在主城区的卫生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进行改造,提供“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三是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培训,力争2005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全科医师、社区护士持证上岗率达100%。要推动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合作机制,鼓励大医院为社区提供适宜的技术和人力支持,使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医疗服务转移到社区,缓解大医院的门诊压力和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
(六)深化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是人民群众的期望,也是保证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结合卫生改革与发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体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加强行业管理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治理措施,推进卫生行业作风建设。2005年,市局将在各医疗单位试行“责任医师回访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卫生“白衣天使”新形象。要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继续做好药品、试剂、器械的招标采购工作,扩大药品招标范围,将部分城区卫生院纳入招标采购单位,扩大药品招标品种和金额,进一步降低药品、检查和高值耗材费用,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 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用机制管人,从制度上堵住有可能产生不正之风的漏洞,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要通过设立行风热线电话、聘请行风建设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法,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工作。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继续组织明查暗访和出院病人问卷函调,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让媒体成为沟通医疗卫生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桥梁。要按照“行业作风优良、岗位服务规范、群众评价满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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