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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启用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7-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2007〕205号 发布机构: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7-07-20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卫生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识
关于启用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识的通知
常卫医〔2007〕205号

 常州市卫生局文件

常卫医〔2007205


 


 

 

各辖市(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树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根据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卫生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识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不得使用。

二、统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识牌分三种(见附件):(1)机构门头牌,底色为白色,左侧为标识,右侧为文字,标识和文字高度比例为4:3,标准色c100m5y60,字体大黑(长方);(2)机构金属标识牌,由文字、标识、英文构成,标识牌为不锈钢拉丝板,尺寸60cm×40cm,字体方正魏碑;(3)机构竖向标识牌,统一为白底黑字,尺寸228cm×32cm,字体为方正宋黑。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宣传资料、内部科室名称等要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挂牌,不得随意使用其它名称。   

    四、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新的标识,原有标识不再使用。 

 

附件: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识样图。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统一标识 通知

抄送:

省卫生厅。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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