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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5-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05〕100号 发布机构: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5-04-18 公开日期:2008-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全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乡镇水厂、村级水厂、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专项卫生检查
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常卫监控〔2005〕100号

 

 

 

常卫监控〔2005〕100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夏季将至,供水和用水高峰即将来临。为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卫生,防止经水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对农村自来水厂进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乡镇水厂、村级水厂、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05年4月25日---5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1.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持有情况;

2.水源水保护情况;

3.生产环境、制水工艺、水质消毒、水质自检情况;

4.水质监测情况(查检测报告);

5.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索证情况;

6.卫生组织和卫生制度是否完备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检查,确保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建立完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档案。

2.各地对所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要进行采样监测(水质全分析)。对所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单位,以及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要依法严肃查处。

3.在监督检查的同时,监督员要填写好“常州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状况调查表”(见附件1)。

4.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次检查的工作总结和调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于 2005年5月20日前报常州市卫生局监控处。联系人:杨锦波  联系电话(传真):6685326

希望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好本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将在5月中旬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常州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状况调查表

2.常州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  供水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人民政府,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5418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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