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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禁止零售药店变相开展非法行医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4-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2004]172号 发布机构: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4-07-12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禁止零售药店变相开展非法行医活动,并就净化我市医药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和用药安全提出两点要求
关于禁止零售药店变相开展非法行医活动的通知
常卫医[2004]172号

 

常州市卫生局

文件

江苏省常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卫医[2004]172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药监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工商局多次联合发文规定,严禁药店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进行药品、保健品促销活动。近期市卫生局在组织卫生行政执法时发现,一些零售药店仍然以所谓导购免费检查的名义进行变相非法行医活动。导购是药品零售企业免费为消费者提供药品咨询的一种正当服务行为,但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以药店的名义雇佣医务人员或非医务人员,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的诊疗活动,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企业生产的药品,实质是以推销药品为目的的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净化我市医药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和用药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变相导购免费检查等方式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各级卫生、药监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四部局《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 337号)文件精神,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清理整顿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活动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在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非法医疗活动,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常州市卫生局         江苏省常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 ○ 四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主题词:药店  非法行医  通知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4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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