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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汛期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4-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04]132号 发布机构: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4-06-25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做好汛期卫生防病工作
关于做好汛期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
常卫监控[2004]132号

 

 

常卫监控[2004]132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雨量大,湿度、温度高,极易引起传染病的流行。根据我市对主要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分析,当前我市正处于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因此各地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防病工作的领导,将汛期卫生防病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健全汛期防病组织,完善汛期防病运行机制,充分做好人员、技术、药品、器械、物资等准备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汛期防病工作。要实行汛期防病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二、做好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霍乱、伤寒、痢疾、肝炎等肠道传染病和乙脑、疟疾等虫媒传播传染病以及流行性出血热等与洪涝灾害有关的传染病监测与防治,有效控制重点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并注意加强对新发传染病和原因不明疾病的监测控制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强化饮水消毒,加强水质及水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防止食源性和水源性疫病的传播以及食物中毒的发生。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渠道及时、准确上报疫情,特别是霍乱等重大疫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公布疫情。各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汛期主要传染病疫情分析、预测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汛期防病工作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保证汛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疫情监测、报告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及时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保证汛期防病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各医疗机构在汛期要强化肠道门诊工作,加强对传染病病源检索,及时发现病人,及时报告,及进隔离,及时治疗。

    六、加强消灭蚊蝇鼠害工作。在汛期要重点加强蚊蝇鼠类的杀灭工作和蚊蝇滋生地的消毒处理,减少蚊蝇与人畜接触。及时组织群众进行全面灭鼠活动。汛期过后,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蚊蝇鼠类监测,以防止出血热、乙脑等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七、要高度重视汛期防病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如电视、电台、报刊、有线广播、传单、小册子、标语、横幅等,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把卫生防病的知识编制成内容实用、易学易懂,学即能用的“明白纸”,发放到每一户、每个灾民的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各项卫生防病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汛期的身心健康。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预防控制  通知                        

  抄送:市政府,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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