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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局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4-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04]116号 发布机构: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4-05-31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许可证严格把关,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等方面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局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卫监控[2004]116号

 

 

常卫监控[2004]11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局食品卫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常州市卫生局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食品卫生  专项整治  方案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办公室,市整规办,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4531日印发  

共印28

常州市卫生局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四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常州市卫生局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卫生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卫生事件发生,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

我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几项重点:一是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情况。奶制品(奶粉)、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饼干)、糖果、豆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二是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三是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各种重大集会和商贸活动、集中用餐等;四是保健食品。

三、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执法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有所增强具体目标为 :

1)食品生产企业获卫生许可证的持证率达100% ;

2)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管行为得到规范; 大型

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 以上; 儿童食品、散装食品经销单位的规范化索证率达100%。疑似不合格、无检测报告的儿童食品和散装食品抽检率达100%。

3)基本消除食品加工企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

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GMP(保健食品良好生产

规范)。

5)重大指定性卫生监督保障任务食物中毒控制率100%。

6)学校食物中毒发生控制率100%。

7)卤菜加工场、销售点整治达标率95%以上;卤菜抽检

合格率85%以上。

8)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学校食堂

7月1日前完成;餐饮单位12月31日前完成。

四、主要工作:

(一)严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关。食品卫生许可要坚持标准,严格准入,不得擅自降低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坚决不发证。要清理和整顿已获卫生许可证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中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禁滥发证和越权发证的行为。9月25日前,各地要上报许可证清理整顿情况。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原料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其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查处(1)面粉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2)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糖精钠;(3)肉及肉制品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胭脂红和亚硝酸钠;(4)铁强化酱油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EDTA铁钠;(5)调味品和碳酸型饮料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焦糖色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重点查处(1)米、面中使用吊白块;(2)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3)胶基糖果使用非食用胶基;(4)腌制品中使用工业用盐等。加强对奶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面制品、肉制品、糕点(饼干)、糖果、果冻、膨化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利用现场监督和抽检的办法,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曝,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使其退出市场。9月15日前,各地要上报关于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原料加工食品的专项整治情况

( )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把好市场准入关。要查验超市索证记录,检查散装食品经营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情况记录。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 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 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 追根溯源, 一查到底。7月25日前,各地要上报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 )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 特别是小餐馆、个体店的检查和监督。积极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 )突出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全面普查, 摸清底数 ; 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要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以加强企业自身管理。要查验保健食品标识和说明书。检查使用原料是否符合要求,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7月10日前,各地要上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整治情况。

 ( 六)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卫生犯罪案件, 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 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 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 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案件, 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 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实施步骤:

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05年春节。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3日6月30日):主要是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12月下旬):主要是各地区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发现问题,深挖窝点,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2005年春节):主要是对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分析整治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巩固成果、深化整治、长效管理的办法与措施,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验收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立党为, 执政为民, 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 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 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食品卫生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常州市卫生局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雄华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虞国良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员:薛小进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处处长

曹伟春    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金伯坤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吕旭峰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吉俊敏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顾一揆    天宁区卫生局副局长

姚昉    钟楼区卫生局副局长

朱蓉兰    新北区卫生局局长

      戚墅堰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旦纠    武进区卫生局副局长

史宙豪    溧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剑涛    金坛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金伯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强化行政执法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监管的责任,要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违法不究的行为,要重审批,更注重监管, 克服乱审批, 不监管现象

( )大力加强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要努力营造人关注食品卫生、人人重视食品卫生的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 揭露丑恶,警示违规; 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坚持正面引导, 维护社会稳定。普及食品卫生知识,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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