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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4-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04]66号 发布机构: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4-03-26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就如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常卫监控[2004]66号

 

常州市卫生局

文件

常州市教育局

 

常卫监控[2004]66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大中专学校:

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是一项长期和重要的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危和身心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市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今年2月份,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学校进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明显加强,基础硬件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管理工作有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食物中毒的隐患依然存在,总的形势不容乐观。随着气候的转暖,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将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把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监管学校的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把预防性监督和经常性监督相结合,促进学校强化自身管理,提高责任意识,从源头上确保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

三、各学校要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要求:

1、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度、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和保卫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通报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规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改善食堂基础设施。要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3、规范食品卫生管理。严格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渠道,以保证质量。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期食品、原料。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用品。

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加强餐具、容器、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

4、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法制教育。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如发生学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市卫生局、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检查,掌握各地情况,并定期发出工作通报。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教育局

 

二 ○ ○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主题词:学校  食品安全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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