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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创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4-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2004]37号 发布机构: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4-02-18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工作步伐,结合我市实际从三方面提出创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的要求
关于创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的通知
常卫医[2004]37号

常州市卫生局

文件

常州市民政局

 

 

常卫医[2004]37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民政局: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实践三个代表、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卫生部、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在全国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活动,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到2005年创建40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目标,并制订了《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工作步伐,现结合我市的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活动,对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现有卫生资源的战略调整,加强公共卫生基层网络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各市、区要成立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的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努力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创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学习创建标准,积极做好创建申报工作

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评估验收标准(试行)》,严格按照该评估验收标准分清各自的职责和范围,把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的活动纳入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通过这次创建活动,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完善各项政策,使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按照广泛申报、积极创建、严格评审的原则,各市(区)要积极组织创建工作,提出创建计划。今年纳入创建目标的地区,要在8月份前按规定程序,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在9月底前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然后于9月前向省联合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省联合小组组织验收。考核方式将采取明查暗访、专家评估、群众座谈、公布电话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最重要的标准。工作突出的地区,由省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评审。各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创建,以政府所在地的镇为主。有条件的市、区可以申报中医特色的示范区。

三、注重创建实效,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实事

各级政府要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方针,按照树立先进、摸索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工作,使创建过程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通过创建活动这个抓手,加强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把社区卫生服务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工作中,要防止弄虚作假,搞劳民伤财的突击行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要认真总结一段时间的经验,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切实可行、百姓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之路,为保障我市居民的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二 ○ ○ 四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主题词:社区卫生  通知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4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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