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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实施《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试行)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41/2010-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10〕3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2010-05-04 公开日期:2010-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全市实施《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
关于实施《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试行)的意见
常人口计生委〔2010〕32号
关于实施《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
(试行)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生育秩序、提高全市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生育费用结算工作,保障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以下简称《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发放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户口在常州的已婚育龄夫妻和居住在常州一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应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接受孕产妇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按规定享受生育补贴、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二、《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办理程序
  (一)户籍人口
  女方户口为常州的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领取时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或实行个人声明;照顾再生育的夫妻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夫妻中男方为常州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到男方户籍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
  辖市(区)婚育一站式服务中心和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可为双方均未生育的新婚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二)流动人口
  双方户口均为常州市外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领取时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女方暂住证;
  2、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口所在地发放的一孩生育服务证件,或者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照顾再生育的夫妻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三、实施《生育服务联系单》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人口计生部门
  1、负责《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办理。辖市(区)婚育一站式服务中心和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应按规定为户口在常州的已婚育龄夫妻和居住在常州一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2、负责“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信息系统”的录入和提供优生优育服务。各《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机构要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将办证对象信息录入“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信息系统”,开展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服务,指导育龄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接受围产期保健服务。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孕产妇,以及发现或怀疑孕产妇提供假身份证件或住址的,应在一周内通报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
  3、负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审核孕妇持有《生育服务联系单》反馈信息的核查。人口计生部门应定期到相关妇幼保健机构领取孕妇信息,主动为其中未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孕妇办单。
  4、负责生育对象的信息核查、随访服务和政策服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各助产医疗机构通过“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信息系统”反馈的生育子女信息,主动上门为产妇开展计划生育随访服务,为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对象提供办证服务;同时,及时对未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的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情况通报。
  (二)卫生部门
  1、各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发放《孕产妇保健服务册》时,应收下《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一联)并做好登记;对无《生育服务联系单》的,督促其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并做好登记。
  2、各助产医疗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收下《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二联),并录入“常州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系统”(该系统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信息系统”互通)。
  3、相关医疗机构实行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发放生育补贴制度。在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补贴生育费用时,要凭《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三联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孩凭《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发放。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在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或生育医疗补助费用时,要凭《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三联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孩凭《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发放。
  四、落实《生育服务联系单》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实施《生育服务联系单》是一项事关提高母婴保健水平、加强出生人口实名制登记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责任人员,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作。实施《生育服务联系单》是一项涉及人口计生、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3、加强考核。实施《生育服务联系单》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性实的事务工作,也是市政府对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部门要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建立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的生育秩序。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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