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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索 引 号:014109541/2010-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人口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8-04-25 公开日期: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委各处室、站、所、协会,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我国宪法的规定和《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促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按照中共常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第十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常州建设进程,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确立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两个率先、富民强市”总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制定和完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法律监督、法制教育、法律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实施,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2、总体目标是:从2006年起到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全社会合力推进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全面深入开展、不断创新,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有效保障;制定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显著加强;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完善依法决策、依法治理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为推进法治常州,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措施

(一)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提高公民的人口观念和法律意识

1、认真实施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努力在普法制度化、社会化和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媒体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主阵地作用,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

2、各级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地来常务工经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重点,增强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严格执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企业落实计划生育职责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外地来常务工经商人员要重点学习与其工作、生活特点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网络建设”工程,各级门户网站应建设好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渗透作用。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行政院(校)、人口学校等要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教育课,并使之制度化、各执法主体部门在坚持抓好本部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对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负责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城乡街头法制宣传栏。

(二)通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深化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

1、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12.4”的等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文艺等手段,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通过多种渠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深入开展“村(居)民自治”,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为主题,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大力加强计生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3、坚持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邓小平人口思想和人口理论制度,加强各类阵地建设,各级党校、干校、团校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知识作为一项教学内容,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国情及青春期讲座或课程。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提高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科学管理,对广大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育龄群众进行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知识普及率,增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4、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积极组织文艺工作者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动员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作一批时代感强,教育性强,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文艺作品。

(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快基层计划生育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以村为主的工作机制,提高村级自治能力。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城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行社区居委会事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开展便民维权优质工程(项目)的评选活动,培植典型、总结经验、宣传先进、抓点促面,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整体水平。

2、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继续全面贯彻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严格制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等违反政策的生育。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制定和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并开展多形式、大规模的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3、增强各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完善计生干部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严格执行“八个规范”的规定,杜绝因行政行为不当引发的恶性事件,要加大执法监督、考核和查处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基层尽快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4、严格按照照顾二孩审批程序,做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申请、技术鉴定和办理手续等指导与服务,使其享有法定的生育权利。严禁非医疗性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等行为,采取法律、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切实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问题。

5、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信访条例》,推行信访规范化管理和群众的逐级上访与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加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信访工作。

(四)以规范行政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进程。

1、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制度,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依法、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领域,简化办事手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执法权限合法、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力。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十一五”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方配合共同抓,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成立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一)。根据本规划和各年度工作计划(见附件二),具体负责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并组织有关方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为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深入宣传,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各辖市、区及委各处室要深入宣传上级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决议以及本规划,使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的学习和实践中,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机构的建设,健全、充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时,必须明确分管领导,把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讲”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工作收到实效。

3、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和不同阶段的特点,根据形势的发展,加强调查研究,提出任务,选择方法,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做到不走过场。

4、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落实到位。我委将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单位经费开支计划,并随经济发展而逐年提高,专款专用,保证落到实处。

5、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应对实施本规划及各自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同时,通过新闻舆论单位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

 

附件1:

常州市人口计生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红霞

副组长:万美娟      张秀华     荀扣宝

        汪晓东      杨晓春

成  员:虞  晓      孙荣明     傅登喜

        张  君      朱春红     姚  辉

        章  磊      陈水明     恽  虹

        马剑锋

“五五”普法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附件2:

2007年工作计划

 

1、依法行政知识暨《信访条例》培训班。

2、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培训。

3、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平台培训。

4、统计法规知识培训。

5、人口与计划生育职业资格培训。

6、《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的培训。

7、党风廉政建设培训。
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政发〔2006〕167号文件精神,推动“十一五”时期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和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改善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儿童地位及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根据《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具体目标

(一)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网络,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率达90%以上,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

(三)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两非”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维持在正常范围以内。

(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

(五)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服务力度,提高这部分人群的生殖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1、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报刊、电台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围绕提倡性别平等,提高妇女地位,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与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辖市、区“关爱女孩行动”互动宣传报道活动,促进全社会对关爱女孩行动的关注和支持。加强网上舆论引导,把关爱女孩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在网上发布,形成网上舆论强势,使网络成为宣传先进生育文化的主渠道。开展“关爱女孩社区行”活动,组织全市关爱女孩行动知识普及暨竞赛活动,加强社会宣传,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

2、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实行定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两非”问题。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服务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加强孕期全程管理和服务,规范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防范孕妇经胎儿性别鉴定后选择性别流引产。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的统计报告工作,认真掌握母婴、手术单位、医护人员特别是分胎次、分性别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发生一例、登记一例。

3、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政策。把关爱女孩行动和切实有效的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利益引导和经济驱动的原则,促进群众观念的转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女孩家庭发家致富的经济社会政策,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扶贫政策、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政策等。同时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扶贫开发、救助贫困母亲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工作紧密结合,继续大力实施《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计划生育妇女发展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先救助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贫困家庭,通过政策引导和优先帮扶,使女孩家庭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和温暖。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一是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的科普知识,使重点育龄人群比较全面、系统地接受婚育知识教育。编制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逐步改变不健康的生殖行为。二是做好孕产妇营养指导,推广孕前期和孕早期普服叶酸等营养增补剂,防止神经管缺损畸形儿的发生。三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开展优孕优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优生遗传咨询。四是加强孕前服务和管理,减少非意愿性妊娠所致的人流、引产对女性生殖健康的危害和早婚、早育对胎、婴儿生长发育的影响。五是强化社区干预体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城市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室)、农村以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依托,形成以社区为中心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体系,使优孕、优育、优教的健康教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得到落实。2、努力开展孕前优生TORCH筛查工作。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分站以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开展孕前疾病的筛查。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继续以“优生筛查直通车”的方式对城区新婚夫妇及经病残儿鉴定照顾再生育的对象实施优生TORCH免费筛查并提供优生指导,使这项工作真正服务于群众,惠及于群众。3、利用计生服务网络对出生缺陷儿进行跟踪监测。各辖市、区要利用计生服务网络,对年内出生的缺陷儿进行信息的采集分析,了解其致病原因和残疾程度,对有条件的要做好早期干预和治疗的推荐转诊工作,并对符合条件再生育夫妇做好遗传咨询和优生优育指导。

4、做好出生缺陷儿的诊断筛查及病残儿的鉴定工作。与残联康复中心建立联系,帮助协调病残儿的治疗和康复工作,使残疾儿童能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以提高康复的可能性,减轻残疾的程度,尽可能降低由于缺陷儿的出生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伤害。

5、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实施“独生子女家庭早期教育项目”,通过对家长和0-3岁婴幼儿的多层面教育培养,促进人的发展,改善幼儿早期生活环境,全面改进婴幼儿的生活质量,有效提高人口素质状况。

(三)大力实施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探索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模式,把满足群众需求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系列工程。

1、拓展优质服务领域,在做好公共型服务、倡导型服务的同时,努力开展特需型服务。探索生殖道感染/艾滋病防治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结合点,有效预防生殖道感染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传播,坚持以正面教育、疏导为主,以村镇、社区、企业、学校以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健全、志愿者队伍庞大的优势,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以宫颈癌筛查为重点的一级和二级预防,探索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宫颈癌筛查的预防机制和社会干预体系。

2、进一步加强服务网络基层基础建设,依托社区(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室,充分发挥社区(村)计划生育协管员(指导员)的作用,作好知识普及、咨询指导、药具发放、随访访视等工作,使优质服务的重心下移,方便育龄群众,使群众能就近享受到生殖保健服务。

3、继续推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系列工程。拓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时期,由落实措施前的某一时点延伸为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的整个过程;拓宽知情选择服务领域,城市、农村,计生、卫生共同实施,形成全过程、多层次、宽领域的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工作模式,提高知情选择的内涵质量,努力降低非意愿性妊娠的发生;集中精力做好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中的健康促进、后续转诊等服务,有效降低常见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患病率。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率达80%以上,育龄妇女及配偶对生殖道感染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生殖道感染的早期就诊率提高,生殖道感染对计划生育尤其是对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影响明显降低,育龄妇女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明显改善,常见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患病率降低;育龄夫妇得到规范化的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服务人员掌握避孕节育措施使用情况,及时发现与避孕节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提高避孕有效率;避孕节育不良反应得到规范化的监测与防治,减少医源性和药源性损害,维护避孕节育对象的权益。促进全社会对青少年生殖健康问题的关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全市在校青少年普遍接受规范的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教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管理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开展有效的施教工作,有利于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工作的社会氛围形成。

(四)规范工作,完善机制,扎扎实实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树立“新常州人”观念,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真正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重点搞好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做到“四个突出”:突出抓好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突出抓好基层基础管理,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突出抓好孕前工作,做好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突出落实房屋出租户的管理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要按照计生法律法规要求,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使之落到实处。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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