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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541/2009-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09〕46号 发布机构: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9-05-15 公开日期:2009-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
常人口计生委〔2009〕46号
 

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认真落实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意见》,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全市“民富、村美、风气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在全市农村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并开展百村“幸福家园”、万户“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行动的重要意义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民家庭是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要求,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出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强国富民安天下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我们要牢牢把握机遇,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切实把人文关爱的理念和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农户、农民,使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争做幸福的常州人、文明的常州人、自豪的常州人。

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行动的指导思想、内涵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常州的要求,以村创幸福家园、户创幸福家庭为目标,以“倡导新风尚、建设新农村、争创新家庭、培育新农民”为主题,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内涵:以农民家庭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的家庭生育质量、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为主线,以“百村万户”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整合提升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促进农村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的生育文明、权利保障、能力发展和福利改善,促进和带动大多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为富裕家庭、健康家庭、文明家庭和幸福家庭,成为新农村事业的建设者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受益者。

工作目标: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行动以农村为阵地,以家庭为主体,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2010年全市有“百村万户”达到幸福家园、幸福家庭的标准,各辖市、区同时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行动不断深入。

主要任务:

(一)宣传倡导,营造氛围。村要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村文化活动室、图书馆、村民文化健身广场等相关文化设施要融入人口计划生育文化内涵,形成良好的新型生育文化氛围;村人口学校要为广大育龄群众开展“五期”教育和农业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和掌握人口计生有关的政策和科普知识并做好各种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的发放工作。

(二)服务群众,健康惠民。整合村卫生资源,完善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对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开展知情选择,并对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进行规范访视及随访服务,减少避孕药具的不良反应;对新婚夫妇要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做好孕前围产期保健;组织育龄群众参与优生优育惠民工程,提高婚检率和孕前TORCH检测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要积极组织育龄群众参与RTI综合防治;对使用避孕药(针)达到5年以上的对象要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生殖健康权。

(三)政策驱动,落实到位。积极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全部免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象要确认无误,奖励金发放到位。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

(四)协会带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大力推进“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以五关怀人群为重点,开展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紧急救助,经济帮扶,建立生育关怀帮扶基地,推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凝聚社会资源,惠及计生困难家庭;借助广大协会会员和志愿者中的人才资源,开展优生优育、早期教育、青春健康、预防艾滋病等有主题、有实效的宣传教育、信息咨询等活动,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健康的需求。

三、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行动的进度要求

(一)创建启动阶段(20091月至20096月)

制定下发《常州市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各辖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细化措施;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开展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围绕创建标准推进落实。

(二)创建拓展阶段(20097月至200912月)

市人口计生委适时召开新农村新家庭幸福家园推进会,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全市村创幸福家园参与率100%,户创幸福家庭参与率50%以上。

(三)创建深化阶段(20101月至201012月)

市及各辖市、区分层次开展幸福家园、幸福家庭“五有五好”评选活动,至2010年底,全市表彰100个幸福家园示范村、10000个幸福家庭示范户,农村计生家庭受益面全覆盖,为全市新农村建设锦上添花。

四、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行动有机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创建幸福家园、幸福家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策划和指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辖市、区积极与各镇、村加强联动,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走进基层,立足自身优势,选好切入点,形成各自的特色亮点,使新农村新家庭行动创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各辖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从农村群众的需求,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幸福家园、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四)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实施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并予以财力保障。同时,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行动的创建标准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标准(五有五好)

 

村“幸福家园”创建标准:

 “五有”具体内容为:

1、村有世代服务室,承担科普知识宣传咨询、人口信息采集核实、人口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发放等基本功能;

2、村有贴近实际的有一定人口文化品味的宣传牌;

3、村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便民维权长效机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

4、村公共活动场所有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栏和人口图书角;

5、村有一批激励带动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典型人物。

 

户“幸福家庭”创建标准:

“五好”具体内容为:

1、守法和谐好:爱国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按政策生育;知礼仪,讲道德,诚实守信,关爱老人。

2、小康富裕好:走科技兴家之路,掌握一门以上农业生产新技术,增强致富本领,发展家庭经济,辐射带动周围群众,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全村人均水平。

3、优生优育好:重视婚前医学检查,注重孕前保健,选择适当生育年龄,坚持科学育儿,注重子女成才。

4、健康生活好:有良好的健康生活习惯,注重生殖健康,自愿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和保健服务,自觉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无无措施人流。

5、科学文明好:作风民主,没有家庭暴力,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没有性别歧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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