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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41/2009-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09〕19号 发布机构: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9-02-23 公开日期:2009-03-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范围、主要内容、方式、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常人口计生委〔2009〕19号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关服务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干部行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确保“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顺利实现,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打造和谐、文明、诚信、高效、阳光、法制和廉洁的人口计生系统为目标,以人口计生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素质为关键,开展效能监察活动,促进委机关干部及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委机关干部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及时纠正和查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明显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创新发展,转型提升,力保重点,突破难点,凸现亮点,推进市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三、效能监察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决定及委决策情况;

(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主要指重点工作组织实施进度和协调配合)

(四)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主要指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情况;

(五)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效能监察方式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针对委确定的市人口计生委年度重点推进工作,采取每季度评价一次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的依据是通过行政办公会、专题汇报会或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工作进度推进情况,督查重点工作的落实。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委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委主任金钰如任组长、副主任张秀华、万美娟、荀扣宝、汪晓东任副组长,委助理调研员杨晓春、虞晓及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虞晓、孙荣明、鞠巧珍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工作有监察室负责牵头落实。

(二)建立完善制度。以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行政效能长效工作机制,如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重大事项事前通报制度等,逐步建立职责清晰、管理规范、实际管用、奖罚分明的机关(单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机关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保证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处室(单位)要着力提高工作效能,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效能监察办公室要定期督查,帮助各处室(单位)做好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要注意发现和解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适时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加以整改落实。委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结合年终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机关处室、个人评先创优和奖罚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效能监察  工作  意见                                                        

抄送: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监察局、效能室、

        市政府办社会事业处、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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