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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市区实行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41/2008-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08〕41号 发布机构:市人口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8-06-19 公开日期:2008-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市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信息化服务和管理
关于市区实行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常人口计生委〔2008〕41号
 

                      关于市区实行外来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统一管理体制建设,提高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和常州市《关于市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常发[2001]1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市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对象和时间要求

1外来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对象。凡当年发生结婚、怀孕、生育、节育行为且在我市有稳定住所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作为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对象。

2外来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时间要求。200611以来符合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对象且目前仍居住在我市的,要求做到在本地区居住满三个月建《外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居住满半年录入《城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二、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建卡立帐(6月至8月)。社区居(村)委会应结合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专项行动,摸清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对象,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关帐册。

2、调查研究,完善系统(6月至8月)。市人口计生委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坚持广泛深入调查,听取基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城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开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专用模块,为外来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和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3、信息录入,随访服务(9月起)。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将符合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对象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定期打印服务名册,引导基层对外来流动人口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宣传教育和随访服务。

三、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统计、政策法规等方方面面。因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深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重点,真正将信息化服务和管理的对象纳入户籍人口服务管理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2、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实行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信息统计、政策法规等工作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引导开展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轨道。

3、明确责任,纳入考核。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在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现居住地要对符合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对象的登记建卡、信息录入、提供服务等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200611日以来发生结婚、怀孕、生育、节育行为且有稳定住所目前仍居住在本地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建帐立册,纳入常住人口服务和管理。

请各地接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外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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