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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创建省“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的评估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14109541/2004-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计[2004]4号 发布机构: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4-09-20 公开日期:2004-09-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创建省“十五”计生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的评估工作方案
常州市创建省“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的评估工作方案
常人计[2004]4号

常人计发[2004] 4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的意见》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市将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在各辖市、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争创“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县(市、区)为动力,全市建立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信息管理于一体、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为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准确掌握全市“十五”期间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对照创建目标,排找差距,拾遗补缺,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以最佳的成绩迎接省考核验收。

三、评估内容

对省“十五”创建示范县、区十项具体指标进行细化,开展全方位评估(详见附页)。

1、党政领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及领导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情况;

2、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等情况;

3、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计划生育部门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目标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等);

4、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的获得及义务的履行情况、奖惩政策的兑现情况、享受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情况等。

四、评估步骤和时间

1、建立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2920日,完成市级评估方案,包括计生工作人员、技术服务人员调查试卷和群众调查问卷设计等;

3930日,确定第一批申报的辖市、区;

41015日至115日,第一批申报的辖市、区自查;

5115日至125日,市计生委组织复查评估;

6125日至1215日,汇总分析,核对资料,确定申报档次;

71215日至1225日,向省委省政府写出验收报告,并将有关资料、验收申请报省人口计生委。

五、评估方法

市评估围绕省“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创建活动十项具体指标全面进行复查。

1、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的检查将主要采取开座谈会、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

2、对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查将主要采取个别访谈、电话访谈、发函调查等方法进行;

3、对育龄群众的调查将主要采取入户面谈、电话访谈、发函调查等方式进行;

4、对计生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以集中测试为主,面谈询问为辅。

六、样本规模

根据省验收工作方案要求:

1、对所申报的辖市、区所有的县乡级单位进行调查,每个单位调查半数以上工作人员;

2、每个乡级单位随机抽取1个以上村级单位,重点调查2001年以来有生育现象的已婚育龄妇女,调查见面率(包括电话调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3、每个辖市、区被抽中的村级单位数不低于10个。

七、组织领导

本次评估在市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市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市计生委负责评估方案的制定,人员的培训,现场的复查以及数据的汇总,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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