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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常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41/2007-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07]10号 发布机构:市人口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7-03-16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十一五”期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常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意见
常人口计生委[2007]10号

 

 

 

常人口计生委〔2007 10

 

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

《常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政发2006167号文件精神,推动“十一五”时期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和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改善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儿童地位及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根据《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具体目标

(一)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网络,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率达90%以上,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

(三)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两非”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维持在正常范围以内。

(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

(五)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服务力度,提高这部分人群的生殖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1、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报刊、电台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围绕提倡性别平等,提高妇女地位,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与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辖市、区“关爱女孩行动”互动宣传报道活动,促进全社会对关爱女孩行动的关注和支持。加强网上舆论引导,把关爱女孩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在网上发布,形成网上舆论强势,使网络成为宣传先进生育文化的主渠道。开展“关爱女孩社区行”活动,组织全市关爱女孩行动知识普及暨竞赛活动,加强社会宣传,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

2、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实行定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两非”问题。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服务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加强孕期全程管理和服务,规范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防范孕妇经胎儿性别鉴定后选择性别流引产。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的统计报告工作,认真掌握母婴、手术单位、医护人员特别是分胎次、分性别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发生一例、登记一例。

3、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政策。把关爱女孩行动和切实有效的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利益引导和经济驱动的原则,促进群众观念的转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女孩家庭发家致富的经济社会政策,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扶贫政策、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政策等。同时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扶贫开发、救助贫困母亲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工作紧密结合,继续大力实施《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计划生育妇女发展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先救助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贫困家庭,通过政策引导和优先帮扶,使女孩家庭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和温暖。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一是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的科普知识,使重点育龄人群比较全面、系统地接受婚育知识教育。编制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逐步改变不健康的生殖行为。二是做好孕产妇营养指导,推广孕前期和孕早期普服叶酸等营养增补剂,防止神经管缺损畸形儿的发生。三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开展优孕优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优生遗传咨询。四是加强孕前服务和管理,减少非意愿性妊娠所致的人流、引产对女性生殖健康的危害和早婚、早育对胎、婴儿生长发育的影响。五是强化社区干预体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城市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农村以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依托,形成以社区为中心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体系,使优孕、优育、优教的健康教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得到落实。
2、努力开展孕前优生TORCH筛查工作。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分站以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开展孕前疾病的筛查。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继续以“优生筛查直通车”的方式对城区新婚夫妇及经病残儿鉴定照顾再生育的对象实施优生TORCH免费筛查并提供优生指导,使这项工作真正服务于群众,惠及于群众。

3、利用计生服务网络对出生缺陷儿进行跟踪监测。各辖市、区要利用计生服务网络,对年内出生的缺陷儿进行信息的采集分析,了解其致病原因和残疾程度,对有条件的要做好早期干预和治疗的推荐转诊工作,并对符合条件再生育夫妇做好遗传咨询和优生优育指导。

4、做好出生缺陷儿的诊断筛查及病残儿的鉴定工作。与残联康复中心建立联系,帮助协调病残儿的治疗和康复工作,使残疾儿童能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以提高康复的可能性,减轻残疾的程度,尽可能降低由于缺陷儿的出生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伤害。

5、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实施“独生子女家庭早期教育项目”,通过对家长和03岁婴幼儿的多层面教育培养,促进人的发展,改善幼儿早期生活环境,全面改进婴幼儿的生活质量,有效提高人口素质状况。

(三)大力实施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探索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模式,把满足群众需求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系列工程。

1、拓展优质服务领域,在做好公共型服务、倡导型服务的同时,努力开展特需型服务。探索生殖道感染/艾滋病防治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结合点,有效预防生殖道感染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传播,坚持以正面教育、疏导为主,以村镇、社区、企业、学校以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健全、志愿者队伍庞大的优势,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以宫颈癌筛查为重点的一级和二级预防,探索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宫颈癌筛查的预防机制和社会干预体系。

2、进一步加强服务网络基层基础建设,依托社区(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室,充分发挥社区(村)计划生育协管员(指导员)的作用,作好知识普及、咨询指导、药具发放、随访访视等工作,使优质服务的重心下移,方便育龄群众,使群众能就近享受到生殖保健服务。

3、继续推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系列工程。拓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时期,由落实措施前的某一时点延伸为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的整个过程;拓宽知情选择服务领域,城市、农村,计生、卫生共同实施,形成全过程、多层次、宽领域的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工作模式,提高知情选择的内涵质量,努力降低非意愿性妊娠的发生;集中精力做好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中的健康促进、后续转诊等服务,有效降低常见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患病率。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率达80%以上,育龄妇女及配偶对生殖道感染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生殖道感染的早期就诊率提高,生殖道感染对计划生育尤其是对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影响明显降低,育龄妇女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明显改善,常见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患病率降低;育龄夫妇得到规范化的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服务人员掌握避孕节育措施使用情况,及时发现与避孕节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提高避孕有效率;避孕节育不良反应得到规范化的监测与防治,减少医源性和药源性损害,维护避孕节育对象的权益。促进全社会对青少年生殖健康问题的关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全市在校青少年普遍接受规范的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教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管理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开展有效的施教工作,有利于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工作的社会氛围形成。

(四)规范工作,完善机制,扎扎实实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树立“新常州人”观念,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真正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重点搞好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做到“四个突出”:突出抓好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突出抓好基层基础管理,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突出抓好孕前工作,做好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突出落实房屋出租户的管理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要按照计生法律法规要求,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使之落到实处。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实施  妇女儿童  发展规划  意见               

  抄送: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常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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