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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大力推广便民维权优质项目,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全民维权活动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41/2007-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07]53号 发布机构: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7-10-23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在深化便民维权活动中的要求意见
关于大力推广便民维权优质项目,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全民维权活动的意见
常人口计生委[2007]53号

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

2005年以来,我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国人口发〔20058号)的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全面推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和展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通过总结经验,逐级评选,择优推荐,我市表彰了五大类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优质项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和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深化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法律、法规赋予育龄群众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公民应享有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全面实施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都应以一定的方式给予救助。

(二)切实保障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外,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育龄群众实行法律救济的途径,投诉监督的渠道,奖励、处罚、征收、收费等项目及标准,都要以政务公开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方便群众,为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满腔热情的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切实转变观念,关爱广大育龄妇女,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主动向他们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咨询、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提倡就近服务和上门服务,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能,文明执法,不得侵犯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性。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审批生育申请、发放生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时限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在对违法对象实施征收、处罚时,要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五)建立和完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监督、投诉、举报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信访、热线电话、互联网、服务窗口等途径,畅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监督、投诉、举报机制,做到倾听呼声,有错必纠。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度和过失、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大力推广便民维权优质项目,深化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市人口计生委成立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指导小组,委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要求

(一)实施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县级及以下计生部门,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可以结合面上推开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深化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制定落实措施,要争取党委、政府更大支持,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计生服务”的便民维权新机制。

(二)要与当前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要将便民维权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工作全局,与当前我市各地正在开展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公益金发放、实施农村奖励扶助制度、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在当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活动形式,依法管理,规范工作,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保证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落到实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人口计生干部能力建设,不断拓展维权服务的内容、范围、深度和广度。

(三)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纳入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人口计生委将适时检查各地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情况,并将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在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过程中,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立、活动方案的制定、活动独特性和创造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等方面的情况。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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