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全市药具工作改革进行评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41/2007-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07]24号 发布机构: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7-04-30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关于对全市药具工作改革进行评优的通知
常人口计生委[2007]24号

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方案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40号)和苏人口计生委〔20072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常州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组织实施,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各项目标全面实现。

 

附件:常州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实施方案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常州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药具工作综合改革的进程,加强药具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市药具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要求,科学认真地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二、评估内容:

根据各级药具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确定评估项目和标准。

主要内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发放服务。

三、评估办法:

(一)评估方法和标准:

1、方法: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各辖市、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在各级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逐级评估。

2、标准:以《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表》为评估依据。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将作为“十一五”推进全省药具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为初评,2008-2009年进行中期评估,“十一五”期末进行终期评估。今年初评的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75-6月,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依据评估办法,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逐级进行自查评估。

第二阶段:20077-8月,市人口计生委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第三阶段:20079月,迎接省人口计生委的评估抽查。

第四阶段:200710月,全省各市在进行初期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将评估报告上报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组织评估工作时,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评估工作。

(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评估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交流,积极推广,推进药具工作改革的深入发展。

(三)求真务实,严格评估。应严格执行评估方案,在自查中应实事求是,严谨准确填写各类评估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