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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认真贯彻《常州市城区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41/2003-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计生委[2003]4号 发布机构:计生委
生成日期:2003-02-17 公开日期:2008-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统计制度、口径、方法上完善了城区计划生育报表
关于认真贯彻《常州市城区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计生委[2003]4号

天宁、钟楼、戚墅堰、新北区计生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进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建立与现居住地管理相适应的统计制度,我们对原来的统计制度、口径、方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常州市城区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统计  方案  通知                  

 

常州市城区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实施方案

 

    一、目的

    随着城市计生工作改革的深入发展,信息收集渠道不断拓宽,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全面推广并逐步正常运转,城区旧的报表统计制度、口径和方法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日益显现,有必要改革现行的城市计生报表统计制度,建立与城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相适应、能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效率的新制度,使之适应城市计生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思路

    1、城市统计改革必须与城市计生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的建立相适应、相衔接、相配套,报表统计必须由过去的属地单位和居(村)委会上报转向完全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上报,确立现居住地的统计口径。

    2、街道、社区居委会信息来源以横向部门、单位反馈核实的信息为主,自采补充为辅;乡镇、村委会信息来源以村自采信息为主,横向部门信息核实补充为辅,提高整个城区的统计数据质量和及时性。

3、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精减社区居(村)委会统计指标,提高统计效率,并逐步在社区建立计生电子台账。

4、突破经常性统计的框架,逐步建立日常性统计以当年发生的各类信息为主,其它信息尽可能利用有关部门的信息及人口普查、抽样、典型、重点调查和科学测算得出的数据。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层次,在指标设置、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和期限上进行分类规定。

三、方法

1、社区居(村)委会每月根据街道(乡镇)反馈的婚、孕、育、节育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填写信息报告单;及时变更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每半年清理上报一次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2、街道(乡镇)每月将横向部门提供及区级反馈的信息及时打印给社区居(村)委会,对社区居(村)委会变更核实和补充后上报的信息报告单进行审核,填写汇总录入表,按时完成月报表。每季度到派出所收集一次辖区内总人口、死亡人口数及流动人口数。每半年汇总一次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乡镇每季到卫生院摘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数,并上报区计生局。

3、区级每月定期进行区级交换,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街道(乡镇),接收汇总街道(乡镇)的月报表。根据普查资料、抽样调查资料、有关部门数据、各种经验参数,每半年填报汇总一次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情况。每季汇总一次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手术数,制表上传到市计生委。

4、市级每季度到妇保所收集一次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数,再根据一定的参数、比例测算分解到各区,调整补充各区的四项手术数。

5、单位不再上报报表,但每月必须填写避孕节育信息录入表,由所属街道(乡镇)录入系统后按现居住地反馈到社区居(村)委会核实上报。

 

 

 

 

                           常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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