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1第3号(总第14号)
常州市2005-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
有关情况的绩效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自2011年3月5日至31日对常州市2005-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基本情况
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8年,市本级和辖市、区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常州市将经济困难的标准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七类公民认定为经济困难并纳入法援范围:①农村“五保”对象;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③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④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⑤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和较好的成效。2005-2010年度,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持续增长,全市从2005年的780件增长到2010年的1922件,年均增长率为19.77%;2007年、2008年完成了省司法厅下达的目标;2009年、2010年完成了常州市政府“和谐安民工程”目标。2008年,常州市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省司法厅授予“2006—2007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建立完善制度,加强政策保障。
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法律援助办法》。之后,市司法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我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参加市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值班考核办法》、《关于公职律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意见》等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和法律保护提供了政策保障,促进了法律援助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服务体系。
为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常州市各级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目前,市级和辖市、区政府均建有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依托司法所建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此外,一些重点部门和社团,如劳动局、民政局、法制办、妇联、残联、总工会等也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级法援中心和工作站结合自身的工作和职能,独立或联合开展各项法援工作,形成了一个“广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三)全面开展工作,有效维护稳定。
2005至2010年,全市共接待法律咨询9.9万余人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21件,其中,法院指定案件2815件;2007年、2008年,实际办理案件1226件、1759件,分别完成了省司法厅下达给常州市的1000件、1710件的目标任务;2009年、2010年,实际办理案件1858件、1922件,比上年增长率分别为6.1%、6.3%,完成年增长6%的明确目标。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防止纠纷激化转变为刑事案件。为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常州市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创新工作举措,形成法援合力。
在法援工作方式上:一是市司法局从2003 年起开展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对接,运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更充分地发挥了司法行政在社会矛盾化解、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强与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之间的联动;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共建共创活动,如与总工会开展了“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通行”活动。法律援助工作思路和方式的创新,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法律纠纷等问题的合力。
在法援服务对象上: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和其法律需求,一直以来,常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援助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0年全市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97件,占办理案件总数的62.28%。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各工作机构和服务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申请受理、资料审查、援助审批、律师指派等工作,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常州市法援中心2009年办理刑事案件的平均时间为80天/件,民事案件平均100天/件;2010年办理时间分别缩短至71天/件和81天/件。同时,调查结果表明,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较高:2005至2010年,结案阶段受援人(非常)满意率为99.58%,一般满意为0.42%;随机电话访谈36位受援人,接通的19人中对案件及时受理率和对接待咨询人员的服务态度满意率均为100%。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办案数量较少,法援覆盖面有待扩大。
据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反映,2008至2010年度,常州市共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为5667件(各年度分别为1751件、1990件、1926件),比最多的南京市少13646件,比宿迁市少1314件,苏州、无锡同期的办案数量也均超万件,分别为11736件和10007件。常州市办理数量在全省最少,排名落后。另据市法援中心分析,按现行规定和标准估算,2009年常州市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可达3000多件,但在基本做到“应援尽援”的情况下,该年度实际只办理1990件。调查发现,2010年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农民工劳动仲裁186件案件(市级),实际只有4件是法律援助案件。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的:一是常州市人口总量较小;二是对受援的要求和条件较高;三是宣传工作尚不到位,公众知晓率较低。
(二)法援专款未能严格专用,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
根据有关规定和常州市《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但审计调查发现,法律援助资金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被其他项目经费占用的现象。2005至2010年,市司法局共收到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24.72万元,除符合规定用于指派律师办理案件费用、咨询值班补贴外,有部分用于法制宣传。
(三)知晓率不高,宣传力度有待加大。
调查分析认为,这是常州市受援人数不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次重点开展的农民工调查结果也说明了这一点。据调查,2008至2010年,常州市劳动部门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为13636件,其中农民工案件7690件,占比56.39%。抽查368件案件卷宗发现: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186位农民工案件中只有4件是法律援助案件。随机抽取80名涉案农民工进行电话调查,接通电话的38人中占65.79%计25人不知道法律援助事宜,不清楚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劳动报酬、人身伤害、工伤等合法权益。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法援工作;降低门槛,扩大受援对象范围;加大
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优化环境,提高法援服务水平等审计建议。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积极谋划对策,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加大工作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加大服务覆盖力度,进一步抬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加大管理监督力度,进一步抬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起草《常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指导意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协商,通过在各级劳动仲裁受理处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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