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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2-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防〔2012〕1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2-03-02 公开日期:2012-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关于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常环防〔2012〕11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

  为积极推进我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和市政府《常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1〕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及早谋划,切实打好此项工作的攻坚战。2012年315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对所属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全面排查,对尚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必须于320日前下达其限期治理任务,并督促制定治理工程实施计划,明确每一站、库、车治理工程的施工时间及完工时间。各单位限期治理任务文件和治理工程实施计划(表式见附件)于201233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对已关闭、停业(停运)或不需要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各单位要向市环保局出具商务、交通运输、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注销、经营项目变更等证明,确保油气治理无一遗漏。  二、重视质量,及时完成验收

  各单位要督促治理单位规范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保证改造质量,确保2012年1231日前全面通过验收。

  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环防〔2011〕29号)的要求,制订治理工程验收计划,分期分批规范有序地做好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情况报市局备案。

  三、强化监管,加强督查和考核

  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落实现场督查和进度信息报送制度,推进治理工程的实施。每月25日前,各辖市、区环保局向我局报送油气回收实施进展情况,我局将对各辖市、区工程实施情况组织抽查,并将其纳入环保在行动月度点评。

  至2012年底,凡未完成油气回收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各辖市、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取消其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项目政府财政资金补助。同时及时向商务、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进一步采取不准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核、不准予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准予通过油灌车年度审验等措施。

  联系人:王荣俊徐德祥联系电话:85682777

  信箱:xdxn2008@sina.com

  附件:2012年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实施计划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油气  回收  治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2012年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实施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称(车号)

油枪数(支)

施 工

时 间

完 成

时 间

说明:名称一栏中请填入2012年要完成油气回收限期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的全称;油罐车填入所在公司、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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