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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我省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2-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控〔2012〕6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2-02-07 公开日期:2012-0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规范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防范二次污染。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我省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环控〔2012〕6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

  为规范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防范二次污染,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统一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晶硅切割废砂浆纳入危险废物(HW09类,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环境管理,及时组织辖区内晶硅切割废砂浆产生企业和处置利用企业认真学习省厅文件精神,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

  各地要将晶硅切割废砂浆产生企业和处置利用企业均纳入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行整治。督促指导辖区内晶硅切割废砂浆处置利用企业按照省厅文件的要求于2012年6月底前整改,在申领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相关的晶硅切割废砂浆处置利用活动;督促指导晶硅切割废砂浆产生企业于20127月起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后,方能将产生的晶硅切割废砂浆转移处置,转移时应及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请各地加强对辖区内晶硅切割废砂浆产生企业和处置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从严查处。

  附件:关于规范我省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6号)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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