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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1-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宣[2011]30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1-10-25 公开日期:2011-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决定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
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
常环宣[2011]30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农作物秸秆焚烧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交通安全,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要突出农民在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认清焚烧秸秆的危害,克服陋习,自觉禁烧,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农业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和办法。

  2.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普知识及作用、意义。

  三、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

  市及辖市(区)环保部门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深入一线采访,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大力宣传秸秆还田、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秸秆育苗等综合利用技术。积极配合新闻记者采访,并主动回应网络发帖。要求市级以上媒体保持每周一篇的宣传频率,有条件的可组织专版或开设专栏。

  (二)辖市(区)宣传

  辖市(区)宣传要在城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入口两侧设置大型醒目的墙体标语、独立喷绘标牌,并组织各镇张贴招贴画、布置社区板报、设立过街横幅。各镇要组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在各村作巡回宣传,把禁烧宣传做到田间地头、群众心中,家喻户晓。

  同时,环保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帮助农村各中小学校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题班会、主题队会和校园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意义,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影响家长,在家庭开展禁烧宣传。

  (三)村组宣传

  村组宣传要在自然村主要路口树立宣传标牌、张贴标语。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制订《秸秆禁烧公约》,并向当地农民和种粮大户发放《秸秆禁烧公开信》,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和具体任务,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要求,确保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及时上报信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11月下旬结束。活动结束后,各辖市区要向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乡镇禁烧工作受到市以上主要新闻或网络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依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适当加分;凡因焚烧秸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市级以上新闻或网络媒体曝光批评的,应予扣分,同时追究所在地乡镇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常州市“秸秆禁烧”宣传标语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秸秆禁烧  综合利用  宣传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5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常州市“秸秆禁烧”宣传标语

  1.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综合利用利国利民。

  2.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人人夸。

  3.禁止秸杆焚烧,加强综合利用。

  4.禁止秸杆焚烧,发展生态农业。

  5.提高秸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民。

  7.秸秆科学还田,土地生态增肥。

  8.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杆还田肥沃土地。

  9.坚决不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10.秸秆是个宝,焚烧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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