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1﹞2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11年11月1日起,全市将启用统一的测试报告和外检单格式,请你们抓紧与有关软件开发商衔接,做好报告格式调整工作,逾期未完成调整的,将暂停环保标志的核发。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1﹞279号)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环保 机动车△ 检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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