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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发局机关党支部两项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1-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机支[2011]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机关支部
生成日期:2011-07-22 公开日期:2011-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弘扬正气,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促进党员同志在参加学习和活动中提高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关于下发局机关党支部两项制度的通知
常环机支[2011]1号

局机关党支部各位党员:

  根据本支部学习和活动的需要,支部委员会草拟了两项制度:《常州市环保局机关党支部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制度(试行)》和《常州市环保局党员书屋借阅制度》,经支委扩大会议审议修改,并征求大家和局机关党委的意见,现予以下发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环保局机关党支部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制度(试行)

  为弘扬正气,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促进党员同志在参加学习和活动中提高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经讨论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台账。建立支部党员活动台账,由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派员负责记录、汇总每次本支部的学习和活动情况,并向局办公室、宣法处提供信息稿件。
  二、建立党员活动考勤制度。按党章要求,不准任何党员无故缺席支部活动。凡需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活动,由各党小组长提前通知、并组织签到、严格考勤。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向党小组长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经支部书记同意。对需本支部派出一定数额党员参加的各类党员活动、会议或学习活动,由支委将名额平均分配到各党小组,各党小组长轮流安排本组党员参加,轮到的党员应积极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与本组党员协商调换,并报告党小组长。
  三、实施党员活动情况公示制度。每年初,支委根据局机关党委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在支委会议讨论、征求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经局机关党委同意后向支部全体党员公示,认真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督。年终,在认真记录活动台账基础上,支委将党员活动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
  四、配合实施目标管理制度。支委积极配合局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用具体的目标指明努力的方向、激发党员的积极性,配合实施定期考核、民主评议、表彰奖励的相关制度,激发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五、完善学习教育制度。按局党组和局机关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日活动和各项廉政教育活动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积极协调协助局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措施,抓好党员的工作能力培训。党员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时,应认真学习、用专门的学习记录本记好学习笔记。
  六、建立典型引导机制。按局党组和局机关党委统一部署,在本支部大力开展“树身边典型,学身边先进”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结合局道德讲堂建设,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奋发图强,推进全市环保事业发展。
  七、建立活动激励机制。每年组织评选本支部学习和活动积极分子,根据参加学习和活动情况、学习记录质量、积极参加活动或发表调研文章等情况评选,对经过考核评选出的优秀分子,给予一定表彰奖励,并作为本支部向局党组或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人才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参加“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类先进评比。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八、建立党员“提醒谈话制”。对存在无故不参加活动、学习等情况的党员,通过组织上派党员与其谈话提醒促其转变。凡经提醒谈话后仍不思改悔的,经支委查实后,向局机关党委如实反映,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告诫或处理。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员书屋借阅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党员书屋图书管理工作,丰富广大党员的业余生活,提升职工整体文化素养,推进我局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此借阅制度。
  一、借阅权限及时间
  党员书屋图书借阅者为局机关所有人员(包括借调人员),不得外借、转借。
  党员书屋借阅时间为每周五下午14:30—17:30。
  二、注意事项
  1.借阅图书时,应当面详细检查,如发现有圈画、批注、撕页、污损等现象,及时向图书管理员声明,由图书管理员做出标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负责。
  2.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请放回原处。
  3.借书时,请做好登记,并按时归还。
  4.应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
  三、借阅及续借
  凡需借阅图书者,均需到图书管理员处做好登记,征得图书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每次最多借阅1册,最长不得超过30天(自借阅之日起计算);如需续借,请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周内,到图书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四、超期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逾期未还者,视为超期。图书超期时,图书管理员应及时提醒,同时暂停其借书权限,直至归还图书或者赔偿后,方可恢复其借书权限。逾期一个月未还,视作图书丢失,需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五、赔偿
  在借阅期间造成的图书损坏、流失等情况,借阅人负有赔偿责任,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确实无法买到相同的图书,则根据需赔偿图书的年份,按原价的二到十倍进行赔偿:
  1.1995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8—10倍赔偿。
  2.1995—2000年(含199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
  3.2000—2010年(含200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
  4.当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赔偿费用均纳入机关党委党费帐户统一管理,每年年底随党费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六、管理
  由局机关党支部推选出图书管理员,统一管理党员书屋所有图书,规范建立书目台账、借阅台账,确保图书借阅工作有序进行。
  附:图书借阅登记表

    

    

附:

图书借阅登记表

    

书   名

借阅人

签 字

借 阅

日 期

归 还

日 期

管理员

签 字

备注































































































































    
  
    主题词:环保 机关支部 制度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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