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1年4月15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新北区环保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你集团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建于1960年,前身为国营常州建材二五三厂,是专业从事玻璃纤维纱、布的生产企业,2009年整体搬迁至新北区滨江化工园玉龙北路501号,占地面积320亩,现有职工1300人,2005年天马牌系列产品被国家授予“中国名牌”荣誉称号,2009年主要产品产量32500吨,年产值38517万元。建有1300吨/日污水预处理装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蒸汽和煤,审核前新鲜用水量36.6万吨,年用电量约为2340万度、蒸汽32805吨、煤10860吨。
二、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工作,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
三、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制定了包括综合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目标,编制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其中的中高费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合理,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良好。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玻璃纤维及制品系列生产线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8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6个、中高费方案2个,实施率分别为100%、50%。
四、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投入资金52万元,重点实施了导热油炉余热利用和中水回用系统改造等工程,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达136.1万元,单位电耗、水耗、物耗均有下降,节电53万度/年、节煤1290吨/年,减少废水排放量17800吨/年、化学需氧量0.89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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