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规划及有关制度;组织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并参与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协调市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来信来访;组织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所辖市区环境监理部门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指导、监督辖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排污费的征收与解缴;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全市饮用水源。收集、报告、通报、发布全市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响应,处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组织调查和评估生态环境污染程度;组织修复和重建被污染事故破坏的生态环境;指导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应急人员培训等工作。
联系电话:8666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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