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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0-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10〕38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0-12-15 公开日期:2010-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关于印发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环科〔2010〕38号

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及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六批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10]112号)的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101029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武进区环保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六批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市阳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验收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建于1990年,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奔牛镇九里街,占地面积18.68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20余人,主要从事医药原料的生产企业,年产量约947吨,年产值6800万元。单位建有150吨/日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废水处理后排入京杭运河。单位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和煤,审核前年用电量约为180万吨度、煤约为1950吨。

  二、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三、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制定了包括综合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目标,编制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其中的中高费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合理,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良好。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对氨基苯甲酸乙酯项目、离心设备全厂废气处理系统、循环冷却系统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6个,其中无低费方案21个、中高费方案5个,实施率均为100%

  五、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2010年6月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262.2万元,重点实施了新增冷却水塔、对氨基苯甲酸乙酯项目工艺改进、气流集成式粉碎机替代、密闭式离机替代、废气处理系统改造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299.88万元,单位电耗、水耗均有下降,节电13.61万度/年、节水480/年、节煤5/年,预计减少废水排放量432/年、二氧化硫1.35/年、烟尘1.2/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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