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建议;监督管理全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承担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85682756,8568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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