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定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市内排污申报登记、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察网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