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负责市审批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许可审批。
联系电话:869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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